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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0年度黑龙江省政府博士后资助经费和科研启动金的通知
2010-10-11 00:00 崔雷    (浏览量)

各有关博士后:

现将2010年度申报黑龙江省政府博士后资助经费和博士后科研启动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黑龙江省政府博士后资助经费和博士后科研启动金择优资助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省和科教强省战略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抓紧抓好。项目申报要与培养高层次人才结合起来,与“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结合起来,与促进本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起来,鼓励年轻优秀博士后人员开展高水平课题研究和项目开发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条件

申报项目属于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且与我省科教事业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紧密相关,具有良好的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人员条件

1、2009年10月以后进站的博士后人员(编号在LRB09—443以后)以及2010年度进站的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博士后资助经费。其中,已获得国家计划内名额资助、二次进站和获得黑龙江省特别资助的博士后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2、2009年—2010年度出站的博士后人员(以博士后证书或博士后工作试点省市批准出站的日期为准),可申请博士后科研启动金。已申请过的(含未得到资助的)不能再次申请。

3、博士后生活津贴申请工作另行通知。

三、申报程序

由博士后本人提出申请,设站单位(申报科研启动金的由博士后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组织同行专家评审,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择优确定资助项目。

四、申请材料

申请博士后资助经费的人员填写《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经费申请书》,并附博士后进站审批单(复印件),依次左侧装订,一式6份。

申请博士后科研启动金的博士后人员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落户黑龙江科研启动资助金申请书》,并附博士后证书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复印件),一式5份。

在国外做博士后的人员,应附驻外大使馆(领事)馆教育处(组)出具的博士后经历证明(两年以上)和做博士后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以及在国外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五、有关要求

请有关博士后认真准备材料,确保申报材料规范、工整。

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25日,同时提交材料电子稿至zhouweigang网络协作平台信箱,纸质材料上交至主楼人事处365房间,逾期不予受理。

10月25日至30日期间,暂停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

联系电话:0451-86609408

联系人:周伟刚 郑柏山

附件:

1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经费申请书》(2010版)

2、《博士后研究人员落户黑龙江科研启动资助金申请书》(2010版)

上一条:关于实施2010年度黑龙江省博士后特别资助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四十八批面上资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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