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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聘2010年度龙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的通知
2010-11-01 00:00 崔雷    (浏览量)

关于招聘2010年度龙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度龙江学者招聘、考核和续聘工作的通知》(黑教师[2010]159号)文件精神,我省高等学校2010年度龙江学者招聘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我校龙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招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按照省教育厅给各高校分配申报名额的规定,我校属“211”工程建设院校,推荐名额为:龙江学者特聘教授不超过3人,讲座教授不超过3人。

同时省教育厅明确提出,各高校推荐人选最终受聘情况将作为下年度分配申报名额的重要参考,因此请各基层单位(学科)推荐候选人时要严格掌握招聘条件,保证推荐人选质量。

二、龙江学者的基本招聘条件

根据《龙江学者聘任办法》规定,龙江学者聘任的基本条件为:

1、龙江学者特聘教授一般具有博士学位,能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自然科学类原则上45周岁以下,人文社会科学类原则上50周岁以下,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但最大不许超过55周岁;

2、龙江学者特聘教授的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相应职位,国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3、讲座教授必须从海外招聘。

4、要严格掌握到岗工作时间,龙江学者特聘教授每年实际到岗时间必须保证最少9个月,讲座教授必须保证最少2个月。候选人不能承诺达到此要求的,不得推荐。

5、龙江学者招聘的其他条件见《龙江学者聘任办法》(附件1)。

三、支持方式

1、受聘特聘教授奖金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0万元,同时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讲座教授奖金为每人每月人民币1.5万元,按实际工作月支付。

2、聘期内,省里和学校为特聘教授提供配套科研经费。其中,自然科学特聘教授省里提供科研配套经费50万元(由高教强省专项资金支付),学校提供配套科研经费5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特聘教授省里提供科研配套经费10万元(由高教强省专项资金支付),学校提供配套科研经费20万元。

四、推荐方式

龙江学者候选人的推荐采取个人申请与基层单位(学科)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

1、个人申请。本校教职工、校外、省外、国外高层次人才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均可申报相应学科的龙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必须是海外学人)。个人申请时,首先要将个人申请递送到相应基层单位(学科),然后由基层单位(学科)根据个人情况和学科需要向学校推荐。

2、基层单位(学科)推荐。如没有个人申请的,基层单位(学科)可直接向学校提名推荐相应候选人,但要征求个人同意。

五、推荐评审程序

1、基层单位(学科)推荐。基层单位根据龙江学者招聘条件、学科建设需要,如有适合的拟推荐人选,请将人选材料报送人事处(材料内容见下文);

2、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推荐。校学术委员会对各基层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学校拟推荐人选名单。

3、校内公示。校学术委员会提出的学校拟推荐人选名单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4、公示期如异议的,报校长办公室审议,确定学校推荐人选。

5、学校向省教育厅推荐。学校将确定的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适时组织通讯评审,并根据通讯评审结果,组成由院士和知名专家学者组成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

六、推荐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

各基层单位(学科)如有适合推荐人选,请于2010年11月22日(下周一)前,将龙江学者候选人有关材料报送校人事处。

报送地点:黑大主楼一楼半(校长办公区)11号办公室,联系人:赵丽辉,电话:86604302。

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1、基层单位(学科)推荐函一式一份。

2、每位龙江学者候选人推荐表10份(其中一份为原件)。推荐表必须通过申报软件自动打印生成,不得对其内容做另行修改。龙江学者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或登录人事处网站下载。

候选人推荐表中的第六项“侯选人承诺”应打印后签署姓名第七项“设岗学科领域的基本情况”应按要求填写,不得空白。

3、每位龙江学者附件材料一份(装订成一册)。附件材料包括:

①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②学历、学位证、身份证或国外居住证复印件;

③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④5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的复印件,以及推荐表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版权页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⑤推荐表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等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原件,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⑥候选人在国外任职或在国内担任重要职务的任职证明;

⑦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4、数据录入盘一张(即候选人推荐表)。

5、龙江学者候选人附加信息页一式一份。具体表格样式可与推荐表一起从网上下载。表中关于“学科类型”栏可根据《龙江学者申报学科领域分组目录》(见附件2)填写。

七、工作要求

1、“龙江学者计划”是省委提出的“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之“黑龙江省普通高校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子计划项目内容,作为一项人才政策,省里每年都要组织评审聘任工作,因此,请各基层单位(学科)也将龙江学者招聘工作做为每年的常规工作项目之一,随时随地联系、推荐龙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人选,适时向学校推荐。

2、各基层单位、各学科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和超常规的办法,启动一切对外联络方式,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师生传承、学术交流、专家推荐等多种渠道,下大力气从省外和海外招聘龙江学者。

3、各基层单位(学科)推荐候选人时,要重点考查候选人的自然情况、基础条件、主攻学科方向及学术水平、主要学术成就、科研与创新能力、发展潜力,以及学术道德、团队合作、组织协调和科学精神等情况。

4、由于省教育厅规定的学校上报时间紧,因此,请各单位按时推荐相关候选人并上报相关材料,务请于2010年11月22日下午下班前上报人事处。

附件1:龙江学者聘任办法

2:龙江学者申报学科领域分组目录

黑龙江大学人事处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1:

龙江学者聘任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根据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战略部署,为加强我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遴选和造就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实施人才强省、人才强校战略,我省决定实施“龙江学者计划”,支持高等学校聘任龙江学者。

第二条龙江学者包括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聘任范围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

第三条龙江学者实行岗位聘任制。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学校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聘任、合同管理,实现设岗、选人和做事的有机统一。

第四条每年招聘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各10名左右,聘期为3年。龙江学者在聘期内享受龙江学者奖金。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特聘教授岗位设置必须紧紧围绕国家和黑龙江省的重点科研领域、重点学科发展方向、重点科技创新平台和重点科研基地建设紧密结合。

特聘教授岗位必须明确重点突破的研究方向或重点研究任务。讲座教授原则上在允许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领域聘任。

第六条特聘教授的职责

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指导博士生、硕士生;

2、正确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保持国内领先或赶超国际先进水平;

3、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和黑龙江省的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力争取得标志性成果;

4、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一支创新团队进行教学和科研工作。

第七条讲座教授的职责

1、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博士生、硕士生;

2、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咨询建议,促进本学科跟踪国际学术前沿;

3、面向国家和黑龙江省的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组建或参与组建一支具有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团队。

第三章招聘条件

第八条特聘教授招聘条件

1、热爱黑龙江,学风严谨,科学道德高尚,为人正派;

2、一般具有博士学位,能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自然科学类原则上45周岁以下,人文社会科学类原则上50周岁以下,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但最大不许超过55周岁;

3、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相应职位,国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4、胜任核心课程讲授工作;

5、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或国际公认的成就;

6、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保持国内领先或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7、具有团结协作、拼博奉献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8、保证聘期内每年在受聘高等学校工作9个月以上。

第九条讲座教授招聘条件

1、热心为黑龙江服务,学风严谨,科学道德高尚;

2、在省外或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一般应担任教授、研究员职务或在国外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3、学术造诣高深,能开设本学科前沿课程或讲座,在国内或国际上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取得国内或国际公认的成就;

4、保证每年能在我省受聘高校一般工作3个月以上,因特殊原因,最少不得低于2个月。

第四章聘任程序

第十条高等学校根据设岗学科范围和实际需要,面向国内、国外公开招聘。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根据不同招聘岗位,成立由知名专家组成的同行专家评审组,严格按规定条件进行评审。同行专家评审组一般由5-7人在本学科领域学术造诣高深的知名专家组成,其中本校以外的专家不少于一半。属于自然科学类的,聘请的评审专家中最少有1名院士。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召开校学术委员会或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会议,根据各学科组同行专家的意见,择优确定推荐人选。高等学校按有关要求,与推荐人选协商确定支持配套措施。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于每年4月底之前向省教育厅正式报送设岗方案、推荐人选和有关材料及提供的支持配套措施。

第十四条省教育厅对高校上报的设岗方案和特聘教授推荐人选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组织同行专家对各高校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将评审通过者提交由著名专家组成的龙江学者聘任顾问委员会进行审核。同行专家评审可采取通讯评审方式进行,对其中各项指标评价结果要求最少有一半以上获得A,并且总体评价结果有三分之二获得A者, 提交由著名专家组成的龙江学者聘任顾问委员会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省教育厅对通过的拟聘人选分别在黑龙江省教育信息网和拟聘高等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周。对经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高等学校可与之签订特聘教授、讲座教授聘任合同及工作任务书,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六条省教育厅每年通过适当的形式,公布龙江学者聘任结果,并授予“龙江学者”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证书。

第五章支持方式

第十七条受聘特聘教授奖金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0万元,同时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讲座教授奖金为每人每月人民币1.5万元,按实际工作月支付。

第十八条聘期内特聘教授岗位奖金和讲座教授岗位补贴按有关规定或经有关部门批准执行;科研配套经费自然科学类特聘教授100万元左右,人文社会科学类特聘教授20万元左右。首次聘任龙江学者岗位奖金(补贴)省属高校由高等教育强省建设专项资金支付,部属高校由高等教育强省建设专项资金和学校资金按5:5分担;科研配套费省属高校由高等教育强省建设专项资金和学校资金按5:5分担,部属高校由学校自行支付;同时享受其他相关待遇。(此款按“高教强省建设规划子计划”之《黑龙江省普通高校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修改。)

第十九条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在聘期内研发高新技术、转化科研成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取得成就者,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规定,获得有关产权收益。

第二十条省政府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支持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申请国家和黑龙江省的重大科研项目,并通过项目牵引组建创新团队。

第六章考核管理

第二十一条高等学校与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通过签订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务书的办法明确聘任双方的责、权、利关系。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在岗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按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实行严格的聘期目标管理。高等学校要根据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务书,负责对特聘教授、讲座教授进行年度考核和聘任期满评估,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在聘期内,黑龙江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省里根据当年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受聘情况,适时向高等学校统一拨付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奖金。高等学校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校聘任的特聘教授年度考核结果和讲座教授实际在岗工作时间及其履职情况向省教育厅进行书面报告。

第二十四条对于在聘期内到岗工作时间不足的特聘教授,一经核实,省里将撤消其龙江学者称号,停发并追回已发放的特聘教授奖金。聘任学校应解除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

第二十五条特聘教授在聘期内一般不得担任高等学校实质性领导职务(包括校级领导及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或调离受聘岗位。对因特殊原因担任领导职务或调离受聘岗位的特聘教授,省里将停发其特聘教授奖金。

第二十六条聘期结束时,高等学校与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可自行选择是否续聘,续聘期间的奖金由学校承担。

第七章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黑龙江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2:

龙江学者申报学科领域分组目录

1、数学

2、物理

3、化学与化工 (含化学、化工、轻工等)

4、地学(含地质、勘探、测绘、天文、矿业、石油等)

5、生命科学(含植物、动物、微生物、遗传、生态、生理等)

6、力学

7、机械工程(含车辆、动力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等)

8、电子与信息 (含电工、电子、仪器、控制、计算机、自动化、信息与

通信等)

9、土木工程(含土木、水利、建筑、道桥、水文等)

10、材料科学(含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等)

11、农林与食品(含农学、林学、食品等)

12、医学(含西医、中医、药学、中西医结合等)

13、哲学

14、法学(含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等)

15、经济与管理(含经济学、管理学等)

16、文史与教育(含中文、历史、外语、教育、体育、艺术等)

上一条:关于填报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经费使用计划(预算)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实施2010年度黑龙江省博士后特别资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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