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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四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的通知
2011-03-04 00:00 崔雷    (浏览量)

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各位博士后:

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中博基字[2010]02号),现就做好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四批特别资助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条件

申报特别资助必须是进站满8个月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具体条件是:

(一)在站期间表现出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学精神,遵守国家法律,身体健康。

(二)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突出,发展潜力大,有创新思维,在站期间的创新研究工作展现出良好前景。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博士后,可以优先推荐:

1、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资助的博士后;

2、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的博士后;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的博士后,以及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的博士后;

4、作为优秀留学人才引进的博士后;

5、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等重点培养的博士后。

(四)已经获得过特别资助或正在申报第49批面上资助的博士后不得申报。

二、申报方式

特别资助采取个人申请的方式。特别资助评审费每人360元,获得资助每人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材料:

1、《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报表》(简称《申报表》,见附件1)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8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科研学术类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

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审批表》(见附件2)一式3份(A4纸1张,双面打印,以便存档)。

(二)不受理涉密材料。

(三)有关样表参见中国博士后网(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

四、有关要求

(一)特别资助的申报工作特别强调择优推荐。各流动站要在组织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认真评议,做到公开、公正、择优,并在推荐报告中说明遴选工作过程和主要推荐理由。

(二)申报项目可以是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的延续和深化,也可以是另外的项目。博士后用申报面上资助的科研项目继续申报特别资助的,该项目必须有新的创新点或创新成果。

(三)申报材料要简明,介绍性文字要准确、写实、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四)国家申报日期为2011年4月1日至15日,我校为2011年4月1日至11日,逾期不再受理,电子稿发至邮箱zhouweigang@hlju.edu.cn。

附件1: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报表.doc

附件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审批表.doc

联系人:周伟刚

电话:0451-86609408

地址:黑龙江大学主楼36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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