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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申请程序的通知
2011-06-13 00:00 崔雷    (浏览量)

“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是教育部为贯彻国家留学方针,充分发挥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支持他们回国后的教学、科研工作而特别设立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

我校积极为留学回国工作的教学、科研人员搭建平台,申请了“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网络会员,学校每年缴纳会费,可支持10-30名留学回国人员申请“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希望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及时申请。

一、申请条件

1.在国内获博士学位后,出国留学;或在国外攻读博士并获得博士学位;

2.在国外留学一年(360天)以上;

3.回国后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4.在回国后2年内提出申请;

5.提交申请时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

具备上述条件人员,可在回国后2年内随时登录“中国留学网”-“科研启动基金”栏目,按网上提示,进行申请。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留学网”查询。

二、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请与学校人事处联系,获得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凭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录“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网上申请系统,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的单位意见表原件(校人事处盖章);

2.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3.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只需提供一份。

希望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充分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和学校提供的良好平台,积极申请科研启动基金,开展科学研究与学术研究工作。

人事处联系人:丁健 电话:86608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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