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为全校在职在编和退休人员参加省直公务员医疗补助的通知
继2003年12月,我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大额医疗补助、2011年10月,我校参加工伤保险后,为提高全校在职在编和退休人员医疗费报销比例(离休人员由省里负责统一制定医疗补助政策),经2014年3月12日我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责成校人事处向省医保局申请,为全校在职在编和退休人员办理参加省直公务员医疗补助。
经十几个工作日的积极工作,2014年3月28日,省医保局正式受理了我校的全部申请材料,并于2014年4月2日缴费成功。根据省医保局有关规定,我校在职在编和退休人员参加省直公务员医疗补助于当月开始生效。这是学校党委切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为广大教职员工做的一件好事、实事。有关具体事宜,《黑龙江大学教职工医疗保险指南》正在起草、修改中,相关信息很快会发布到校园网上,敬请关注。
黑龙江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