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我校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排课工作已经启动,根据教学任务要求,部分教学单位需聘任一定数量的教师承担相应的教学工作。按照《黑龙江大学聘任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决定于近期组织各院部开展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聘任教师的申报审批工作,并结合新版教学运行系统的开发进程,完善聘任教师数据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
2、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胜任应聘课程的全部教学任务;
3、聘任教师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4、聘任教师一般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或在社会同行业中有较高影响力,确有专长;
5、聘任教师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课堂教学效果好,在我校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中能够达到b级以上(含b级)标准。
二、任课范围
1、课堂讲授;
2、实验课;
3、实习实践。
三、聘任要求
1、一般聘任教师不得超过本单位任课教师总数的10%;
2、聘任教师所讲授课程如在校内有讲授该课程的教师,则该单位一般不得外聘;
3、聘任单位如存在本单位教师闲置或课时量不足的情况,则该单位一般不得外聘。
四、聘任程序
1、各聘任单位按照本单位的教学任务结合现在师资情况,拟定下一学期的聘任计划,并将本单位聘任情况填写至《黑龙江大学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聘任教师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同时请申请担任我校外聘课程的教师填写《黑龙江大学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聘任教师申报审批表》(见附件2);
注: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之前我校已聘任的教师不用填写《审批表》,只填写《汇总表》即可;
2、结合新版教学运行系统的开发进程,完善聘任教师数据库。为了确保教务处排课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聘任单位及时将填写好的《汇总表》及《申批表》于5月22日(周五)前报至人事处(主楼A320室)吕荣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办公网lvrong信箱中。联系电话:86608342
3、人事处将根据各单位上报聘任教师的实际情况并结合聘任单位意见和教务处意见提出初审意见,并协同相关专家组统一组织试讲。符合以下条件的教师可不参加试讲:
(1)已参加过我校考核并考核合格的教师;
(2)曾被我校聘任,并在我校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中达到b级标准的教师。
4、在试讲过程中,学校专家组将对外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授课能力进行评估。评估合格方可被我校聘任并上岗讲课,评估不合格的教师学校不予聘任。
5、学校将聘任结果通知学院,学院按照聘任结果予以排课。
外聘教师是我校师资队伍的有益补充,希望各院部能充分重视和加强对外聘教师的聘任及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下学期外聘教师的聘任工作,使更多优秀的外聘教师加入到我校教学队伍中来,为我校教学贡献力量。
人事处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