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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七批黑龙江省博士后特别资助(博士后青年英才计划)的通知
2016-10-12 09:48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各位在站博士后:

为重点培养有突出科研潜力的年轻优秀博士后人员,加速造就一批拔尖人才,经研究,决定实施第七批黑龙江省博士后特别资助(博士后青年英才计划),根据黑博办函[2016]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科学道德高尚,身体健康,学风严谨。

2.年龄不超过35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已进入黑龙江省地域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3.在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性成绩或在应用研究方面取得了创造性科技成果。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优先申报: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博士后;设站单位引进的优秀海外留学归国博士后;设站单位作为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或紧缺人才重点培养的博士后;被评为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后;所从事的科研项目与我省“龙江丝路带”发展战略和“十大重点产业”建设密切相关,直接服务于我省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包括绿色产业、新材料、装备制造、新能源、生物产业、矿产资源及节能环保、信息科学、医药、现代农业等领域。

5.以下人员不得申报特别资助: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已进入“香江学者”、“中德计划”、“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等招收项目的博士后人员;出站后欲离开黑龙江省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资助额度和名额

第七批博士后特别资助额度每人20万元(社会科学类10万元)。本次黑龙江省博士后特别资助工作采取单位限额申报,我校可推荐名额为1人。

三、申报方式

由博士后本人提出申请,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初审,按专家组评审结果公示并签署意见后上报。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按学科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最终获资助的人员,并发放资助证书。

四、申报材料

1.《黑龙江省博士后特别资助经费申请书》(见附件)一式6份(含电子版);

2.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6份,与《申请书》依次装订;

五、有关要求

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材料将统一进行专家评审,同时要对遴选出的人员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博管办。

2.内容涉密的要按保密要求进行脱密处理。

3.申报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4.本年度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同时申请省政府资助经费,如两项都获资助,以特别资助为主。

5.纸质材料上交到主楼A335室,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21日。

联系电话:0451-86604922

人:姜丹

E—mail:jiangdan@hlju.edu.cn

黑龙江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16年10月12

 

附件【黑龙江省博士后特别资助经费申请书.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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