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本站首页 | 信息门户 | 组织机构 | 五制一化 | 人才引进 |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 工资项诠释 | 医疗保险 
现在是:
相关文章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站内检索  
请输入搜索信息: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新闻通知>>正文
 
关于报销本年度门诊十八种特殊疾病医药费的通知
2016-11-15 15:01 社会保险科    (浏览量)


全校各单位:
   本年度门诊十八种特殊疾病医药费报销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单位负责医保工作人员通知本单位患有门诊十八种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整理好各自的相关特病药费报销材料,可于即日起至20161125日下班前交至人事处社会保险科(主楼A座A329室)。

  一、门诊十八种特殊疾病药费报销所需材料如下:

    1、医保卡复印件 

    2、《门诊十八种特殊疾病处方封皮》 到人事处填写)

    3、处方、财务收据、销售清单(购药小票)

  二、门诊十八种特殊疾病药费申报方法  

  1、将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门诊特殊疾病发生费用的处方、财务收据和销售清单按时间的先后顺序分别整理装订,无需粘贴。 

  2、处方与票据金额必须一致,无处方自行购药以及无销售清单(购药小票)的不予受理。 

  3、在处方、财务票据和销售清单(购药小票)的右下角用阿拉伯数字分别标明序号。

     特别提醒:

      1、今年门诊特殊疾病报销不用填写《门诊特殊疾病申报明细表》;

      2、2016年11月30日以后的票据和2015年12月1日以前的票据不能报销;

      3、要购买完2016年11月份所有药品后再整理相关材料上报。 

      联系人:张达

      联系电话:86604236
                 

  黑龙江大学人事处社会保险科
                    2016年11月15

 

附件【附件一:门诊特殊疾病名单.doc已下载
上一条:关于举办第二届黑龙江大学博士后羽毛球比赛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推荐电子商务专家的通知
关闭窗口

关于我们 | 反馈留言 | 帮助信息

黑龙江大学人事处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电话:0451-86608342  邮编:15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