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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黑龙江大学绩效薪酬改革系列政策”(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7-08-24 17:28 师资科    (浏览量)

全校各单位及广大教职工:

当前,“双一流”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使我校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学校积极抢抓机遇,锐意改革、谋求发展,改革内部管理体制,完善人才考核评价机制,创新绩效分配模式。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着力建立以“业绩、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及绩效分配制度;按照“分类管理、特色发展、突出绩效、注重质量”的原则,让制度设计和措施有利于“人尽其才、各尽所能”实现“同工同酬、优绩优酬”,使个人发展与学校发展有机融合,积极创造让全体教职工“创造性地思考,忘我地工作,开心地生活”的校园生态。

学校已于6月份出台了《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和《高层次人才绩效考核办法》,学校同时酝酿谋划面向全校各类别、各层次人才的保障与激励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和发展建设需要,决定实施绩效薪酬改革,拟定了《黑龙江大学岗位考核办法(草案)》《黑龙江大学教师岗位基本工作量暂行规定(草案)》《黑龙江大学绩效薪酬分配实施办法(草案)》系列办法草案。

上述办法草案与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一脉相承、有机结合,以岗位设置管理为基础,通过确定岗位、确定职责、确定工作任务与工作量、确定工作标准、确定绩效薪酬,进行校院两级绩效考核,扩大二级单位分配自主权,充分保障并提升教职工收入水平,有力激励并调动各级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

现将绩效薪酬改革系列办法草案予以公布,面向全校各单位、全体教职工征求意见,请各单位和广大教职工就我校此次改革的方向、结构、内容等结合实际积极提出建设性、合理化建议,使制度更加健全完善、措施更加合理有效。

请各教学、科研、党政、教辅等单位认真组织各种形式的讨论,征集教职工的意见。9月中旬,学校将对各类建议和意见进行梳理,形成正式征求意见稿,继续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时间:2017年8月25日至9月7日。

书面意见电子版请发送至校园网信箱:2001119@hlju.edu.cn,书面意见可送至黑龙江大学人事处师资管理科(主楼A320室)

  联系人:赵丽辉,电话:86609901

                  张     达,电话:86609026

                                                         黑龙江大学人事处

                                                            2017年8月24日

 

附件【附件2:黑龙江大学岗位考核暂行办法.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黑龙江大学绩效分配实施办法.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5:黑龙江大学教学科研岗位激励绩效考核暂行办法.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4:黑龙江大学教师工作量暂行规定.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黑龙江大学绩效薪酬改革系列政策(草案)征求意见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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