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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08-31 08:26 师资科    (浏览量)

全校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7〕293号)精神,我校开展2017年度省级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推荐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省级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经费分为启动类和创业类。

(一)启动类:主要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资助从事相关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市场开发、应用决策研究的工作,能够促进我省项目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学术提高、社会发展的留学回国人员。启动类资助金额5万元。

(二)创业类:重点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资助符合我省发展战略、创办的企业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的留学回国创业人员。(面向企业,我校不涉及)

二、启动类资助的申报条件

1、在国(境)外留学一年以上,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不含中外联合办学)的人员;在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工作或学习连续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近五年内承担过省级择优资助项目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2、回国工作不超过5年;

3、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

4、高等院校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

5、项目申请和执行时间在申请者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有效期内。

三、申报指标

省教育厅共报18人。

四、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

1.个人网上申请(2017年9月1日-9月5日)。由留学回国人员本人提出申请,个人提出申请在网上进行,网址:http://60.219.211.88:8888

①用户注册:个人填写注册信息(用户注册流程见附件);

②人事处审核个人注册信息;

③登录“黑龙江省高层次人才业务管理平台”,点击“留学回国人员资助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填写申报信息,上传学历证明、业绩成果佐证材料等;

④提交申报信息,经人事处审核后,打印申报表及申报材料。

9月5日前申请人应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申报表及佐证材料上报人事处。

2.学校评审推荐(2017年9月6日-9月9日)学校计划9月6日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推荐限额进行评选推荐;9月7-9日拟推荐人员名单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9月10日上报省教育厅。

3.省上级主管部门评审。9月10日后省教育厅根据规定限额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人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评审,确定获得资助人员名单。

(二)申报材料

1、申请表,《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申请表》一式7份,单独胶装成册。

2、佐证材料,包括:国(境)外留学回国证明、各类获奖证书、承担项目合同书、结题鉴定书。

佐证材料复印件依次依以下顺序胶状成册:

(1)推荐公函(学校提供);

(2)申请表;

(3)留学回国证明;

(4)获奖证书;

(5)承担项目合同;

(6)代表论文、著作等业绩成果材料(15篇以内).

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3、多媒体汇报材料(PPT电子版,4分钟),内容主要包括本人工作和学习经历,承担(完成)项目、获奖情况、申请资金用途及预期效果。

五、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2017年9月5日前,申请人请将申报表及佐证材料报送人事处。

报送材料地点:人事处师资管理科(主楼A320)

联系人:张达,联系电话 :86609026.

                                人事处

                             2017年8月31日

附件【个人填写流程1.pdf已下载
附件【个人填写流程2.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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