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按照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相关工作要求,自9月份起开始组织本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申报条件及相关表格详见《关于2017年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请我校符合技能鉴定条件的教职工将相关材料于9月15日下班前上报至主楼A329室。
联系人:崔雷
联系电话:86609408
附:《关于2017年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17年9月5日
关于2017年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各相关人事(干部)处:
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和《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黑编办函[2017]73号)要求,2017年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将从9月份开始组织报名,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对驻哈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进行统一鉴定,非驻哈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鉴定工作由所属地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各级别只需具备其中一项条件即可报名)
初级工: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工: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工: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 师: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取得本职业高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高级技工学校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高级技师: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取得本职业技师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二、资格审核
1、申报人员由工人所在单位根据本人日常工作表现和年度考核情况确定,不合格者不得推荐参加职业能力水平考试。
2、对于需要改职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统一申报,且应符合如下要求: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并在新的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具备拟改任职业的任职标准和条件。申报人员需填写《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可复印,见附件1)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同级改职人员的评价,应以在新岗位上取得的业绩成果为主要依据。同级改职后申报上一级工种人员,任职资格时间可从原职业资格级别获得时间算起(晋高级技师除外)。
三、报名材料
各单位需填报《黑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可复印,见附件2)原件和电子版,附报名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职业技能鉴定备案表(审批表)、相关培训证明、学历毕业证、近期免冠二寸照片3张。经各基层单位资格审核合格、主管部门确认同意后,由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四、缴费时间及收费标准
缴费时间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13:30-14:30)。
参加鉴定人员按确定级别交纳鉴定费,上缴财政后,概不因个人原因退还。
鉴定费A类(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
初级120元、中级160元、高级200元、技师240元、高级技师280元
鉴定费B类:
初级90元、中级130元、高级170元、技师200元、高级技师240元
五、报名时间
中、省直单位报名时间: 2017年9月4日-9月8日
省属高等院校报名时间:2017年9月18日-9月22日
报名结束后各单位统一领取《黑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备案表》,送备案表、取准考证及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千山路1-1号(千山路与千山二道街交口)
黑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301室
联系人:景晓红、魏玮
联系电话:0451-87097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