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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价计分细则(理工组)
2017-10-10 17:30 师资科    (浏览量)

序号

二级指标

档位

评价内容和标准

分值

得分

1

加分项

[1] 在最高档位发表论文超过5篇的,每增加1篇追加5分,最高加20分;

[2] 在一级学科顶级期刊(每学科1-2种)发表论文,每篇加10分。

5-20

论文

90分

1

SCI一区、SCI二区(3篇以上)

80-90

2

SCI二区(1-3篇)

70-80

3

SCI三区(3篇以上)

60-70

4

SCI三区(1-3篇),或SCI四区、EI(国际)(3篇以上)

51-60

5

SCI四区、EI(国际)(1-3篇),或EI(国内)、B类(3篇以上)

42-51

6

EI(国内)、B类(1-3篇),或C类(3篇以上)

33-42

7

C类(1-3篇),或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和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收录的论文(3篇以上)

25-33

8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或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收录的论文(1-3篇)

17-25

9

一般省级刊物或本科院校学术期刊5篇以上

12-17

10

一般省级刊物或本科院校学术期刊3-5篇当量

8-12

11

一般省级刊物或本科院校学术期刊1-3篇当量

4-8

12

未列入上述各档的论文

1-4

注:

[1] 论文只给独立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计分,当量系数为1。

[2] 本人最高档次论文对应档位有多篇论文,按以下原则加分:1-3档每增加1篇加5分,4-6档每增加1篇加4.5分,7-8档每增加1篇加4分,总分最多不超过本档位分值上限。

[3] 本人最高档次论文对应档位的紧邻下一档位的3篇以上论文最多可以折合1篇进入上一档位;2篇以下的,每篇加2分,9-12档不再加分。

1

加分项

获国家一等奖,可在最高档位加10分;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可在最高档位加20分

10-20

获奖

50分

1

国家级二等奖

44-50

2

部级一等奖

38-44

3

部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

32-38

4

部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

27-32

5

省级三等奖、厅局级一等奖

21-27

6

厅局级二等奖

16-21

7

厅局级三等奖、校级一等奖

11-16

8

校级二等奖

6-11

9

校级三等奖

1-6

注:

[1] 国家级奖励总当量数为2.0,其中,按获奖排名依次为0.8、0.4、0.2、0.2、0.15、0.15、0.1当量。

[2] 省部级奖励总当量数为1.5,其中,按获奖排名依次为0.7、0.4、0.2、0.1、0.1当量。

[3] 厅局级奖励总当量数为1.1,其中,按获奖排名依次为0.6、0.3、0.1、0.05、0.05当量。

[4] 校级奖励仅给第一名,当量数为1.0。

[5] 获特等奖可以提升一个档位,奖励以获得证书为凭证。

[6] 某一档位单项奖励当量系数大于0.5的可以在相应档位得分、单项奖励当量系数在0.3-0.5之间的可在相应档位降一个档位得分、单项奖励当量系数在0.1-0.2之间的可在相应档位降二个档位得分、单项奖励当量系数在0.1以下的可在相应档位降三个档位得分。

[7] 同一档位的奖每多1项加2分,最高不超过该档位的最高分值。

[8] 下档位项目折合到当前最高档位加分的原则:在当前最高档位紧邻下一档位每项加1分乘以该档位第1名的系数,下两档位每项加1/2分乘以该档位第1名的系数,下三档位每项加1/4分乘以该档位第1名的系数,以此类推。下档位所有加分不得超过2分,且总分不得超过当前最高档位的分值上限。

[9] 同一内容获得不同等级奖励,按最高奖励积分,低级别的不加分。

2

完成项目30分

1

国家级重点项目;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收入1000万元以上

26-30

2

国家级一般项目、部级重大项目;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收入300万元以上

22-26

3

部级重点项目;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收入200万元以上

18-22

4

部级一般项目、省级重大项目;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收入120万元以上

14-18

5

省级重点项目;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收入70万元以上

11-14

6

省级一般项目、厅局级重大;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收入30万元以上

8-11

7

厅局级重点项目;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收入20万元以上

5-8

8

厅局级一般项目、校杰青;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收入10万元以上

3-5

9

校级一般项目;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收入5万元以上

1-3

加分项

每获1项国家级重大项目,在最高档得分的基础上加10分,最高加20分。

10-20

承担项目50分

1

国家级重点项目;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收入1000万元以上

44-50

2

国家级一般项目、部级重大项目;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收入300万元以上

38-44

3

部级重点项目;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收入200万元以上

32-38

4

部级一般项目、省级重大项目;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收入120万元以上

26-32

5

省级重点项目;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收入70万元以上

20-26

6

省级一般项目、厅局级重大;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收入30万元以上

15-20

7

厅局级重点项目;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收入20万元以上

10-15

8

厅局级一般项目、校杰青;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收入10万元以上

5-10

9

校级一般项目;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收入5万元以上

1-5

注:

[1] 省部级以上项目类别认定依据《黑龙江大学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高水平成果奖励办法》。

[2] 国家级项目前3名给分,省部级项目前2名给分,厅局级和校级项负责人给分。

[3] 首先给项目定档位,主持项目在对应级别档位得分,国家重点项目第2、3、4名等同于省一般、厅重点、厅一般项目,国家一般项目2、3名等同于厅重点、厅一般项目,,省部级重点以上项目第2名等同于厅一般项目,省部级一般项目第2名等同于校级一般项目。取其最高档位,得相应档位的基础分。

[4] 在项目档位认定后,对其他项目累计加分如下:每多1项国家级项目加2分,省部级重点项目加1.5分,省部级一般项目加1分,厅级重点、一般项目加0.5分,校级一般项目加0.1分,总分最多不超过本档位的分值上限。

[5] 在任现职之前立项,现在结题的,只给结题分;任现职之后立项并结题的,承担项目分和结题分均得。

1

加分项

获得3项以上国际发明专利,每增加1项,加5分,最高加10分

5-10

知识产权

或著作30分

1

国际发明专利(2-3项)

26-30

2

国际发明专利(1-2项)、国家发明专利和育成农作物新品种保护品种(3项以上)或专著(2部以上)

21-26

3

国家发明专利和农作物新品种保护品种育成者或专著(1-2项)、国际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或制定国家标准(3项以上)或编著(译著、教材等2部以上)

17-21

4

国际实用新型专利(1-3项)、国际外观设计专利(3项以上)、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或制定国家标准(1-3项)或编著(译著、教材等1-2部)

13-17

5

国际外观设计专利(1-3项)、制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审定命名农作物新品种(3项以上)

9-13

6

制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审定命名农作品种的育成者(1-3项)或国家外观设计专利(3项以上)

5-9

7

国家外观设计专利(1-3项)

1-5

注:

[1] 知识产权或著作等获得者前3名有效,独立获得的系数为1;两个人获得的系数依次为0.6、0.4;三个人获得的系数依次为0.5、0.3、0.2。

[2] 国际发明专利指美国、欧盟和日本专利。

[3] 先按第1名的产权或著作定档位,得基础分。如果没有第1名,则按名次依次降档,即第2名下降1档,第3名下降2档,得基础分乘以系数。

[4] 在同一档位有多个知识产权或著作,按以下原则加分:每增加1个的得分为4分乘以系数,总分最多不超过本档位分值上限。

[5] 在当前最高档位紧邻下一档位每项加2分乘以系数,下两档加1分乘以系数,下三档加0.5乘以系数,总分最多不超过当前最高档位分值上限。

3

加分项

若3年被SCI引用次数超过200次,每增加50次增加5分,最多增加10分

5-10

引用

30分

1

被SCI引用次数在80-100次

25-30

2

被SCI引用次数在65-80次

21-25

3

被SCI引用次数在50-65次

17-21

4

被SCI引用次数在35-50次

13-17

5

被SCI引用次数在20-35次

9-13

6

被SCI引用次数在10-20次

5-9

7

被SCI引用次数在1-10次

1-5

注:

(1)引用次数为他引; (2)为任现职以来新增引用数;

(3)加分项须达到最高档的上限分值后考虑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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