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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省高等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的意见
2015-05-23 12:41 崔雷    (浏览量)

在职在岗教师必须参加相应的业务培训,以五年为一个周期,培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0学时。凡参加国家、省、校三级培训的教师,应填报高等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备案登记表,记入教师业务档案。省和学校组织的培训,颁发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由学校作为教师提职晋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津贴奖金分配、培训经费补助等方面的依据之一。高等学校要制定教师岗位能力的评价标准,促进教师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四、提高高校教师聘任标准

高等学校要根据各自办学层次和类型不断提高教师聘任标准,以适应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对于本科院校45岁以下的在职青年教师,原则上应取得硕士学位后,方可评聘副教授、教授职务。新增教师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学士学位者应与学校签订协议,可推行人事代理制度。

五、培训形式及内容

依据国家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在职教师培养培训可以采取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出国研修、国内访问学者、研修班、社会实践等方式进行。高等学校要多层次、多渠道安排适合教师岗位能力要求的培养培训。培训项目可以是国家或省组织实施的,也可由高校立项经省教育厅备案后自行组织实施。

六、严格实施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制度

凡新补充到高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开设高等教育法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基础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等5门课程,总学时在150学时以上。培训合格者,颁发经省教育厅验印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作为高校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和教师职务评聘的主要依据之一。

七、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培训

高等学校要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敬业、奉献和爱生教育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培训活动,努力提高教师的师德和育人水平。按照“志存高远、爱国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笃学、与时俱进”的总体要求,教育广大教师不断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努力做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弘扬者和推动者,做大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要积极组织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骨干教师的有关培训。

八、加强教师培训基地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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