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事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近日,学校印发了《黑龙江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标准补充规定》(黑大校发[2008]102号),对实行直接聘任的教学、科研、工程、实验和图书资料五大系列的正高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标准进行补充修改,主要对学术论文必备项进行补充修改,明确规定“国家级重要学术期刊”的数量及省级核心期刊的要求,请各单位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及时传达到每位教职工。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重要学术期刊的认定标准
国家级重要学术期刊的认定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大学学术期刊等级认定标准>和“黑龙江大学认定的国家级学术期刊”目录的通知》(黑大校发[2006]130号)文件执行。某些新兴学科、专业没有进行国家级学术期刊认定的,将由评审专家组根据《黑龙江大学学术期刊等级认定标准》规定的相应原则进行认定。
二、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标准的执行
《黑龙江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标准补充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008年度我校五大直聘系列继续执行《黑龙江大学教学、科研、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系列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聘任标准》(黑大校发[2005]135号),非直聘系列按黑龙江省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执行;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标准中的学术论文要求按《黑龙江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标准补充规定》执行。
三、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间及成果截止时间
由于《黑龙江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标准补充规定》刚刚印发,因此2008年度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将延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成果截止时间为评审工作前。
黑龙江大学人事处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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