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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有关政策说明的函
2015-05-25 08:42 崔雷    (浏览量)

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有关政策说明的函

黑人函[2007]87号

各市、地人事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国人部发[2007]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有关政策做了相应的调整,并制定下发了黑人发[2007]49号和黑人发[2007]50号两个文件。这两个文件下发以后,一些单位和个人对有关政策条文进行了咨询,现做如下具体说明:

一、文件中“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在地市及以下单位”均指按区域本身行政隶属关系划分的,不含直属单位;

二、文件中“取得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卷面总分60%以上的”是指达到四级或六级考试卷面总分60%即可免试(含原已取得大学外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的);

三、文件中“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计算年龄的时间截止到当年8月31日;

四、文件中“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在评聘正、副高级职称时,成绩一直有效”是指文件下发后开始执行,不含此前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

五、文件中“凡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成绩人员,均可评聘中级职称。各评委会可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对外语的成绩标准自行掌握。考试成绩在晋升中级职称时一直有效”、“凡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取得成绩人员,均可评聘中级职称。各评委会可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对计算机的成绩标准自行掌握。考试成绩在晋升中级职称时一直有效”是指中级职称参加统一评审的;如中级职称是参加全国统一组织考试的,在取得资格后、被聘任前,需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标准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行确定。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理解文件精神和本说明,并向专业技术人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同时,你们要对免试人员的《评审表》及提交的各类证书和其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认真审查,审查合格后报各评委会。

二〇〇七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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