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公积金是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09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黑财预[2008]23号)文件规定,从2009年1月起省直在哈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由10%提高到12%(个人和单位都为12%)。具体计算方法为在职职工个人上年度应发工资总额加上年终一次性奖金(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2013年起改为应发工资)除以12乘以12%。每年一月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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