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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公务员医疗补助使用范围
2015-06-29 14:30     (浏览量)

省直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必须在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内使用。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对门诊医疗费的补助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门诊就医时,在一个年度内门诊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800(含个人帐户支付部分,不包括门诊特殊疾病和门诊特殊治疗)以上的部分,一般人员补助80%,医疗照顾人员补助95%。异地居住人员、长期驻外人员、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门诊发生医疗费用补助标准同上述普通门诊医疗费补助标准一致。

()对住院医疗费的补助

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部分一般人员补助85%,医疗照顾人员补助95%;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一般人员补助85%,医疗照顾人员补助95%;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保内个人自付部分,一般人员补助90%,医疗照顾人员补助95%;使用乙类药品和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不含医用材料)个人自付部分,一般人员补助80%,医疗照顾人员补助95%。异地居住人员、长期驻外人员、急诊住院人员(包括个人自负比例提高10%部分)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助标准同上述普通住院医疗费补助标准一致。

(三)对门诊特殊治疗医疗费的补助

对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恶性肿瘤放化疗、组织器官移植后(包括肝移植)抗排异反应用药、肾透析医保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补助75%

(四)对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的补助

对于公务员门诊特殊疾病发生的在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内个人自付医保内的医疗费用,由公务员补助资金对一般公务员补助85%,对医疗照顾公务员补助90%。对于医疗照顾公务员门诊特殊疾病发生的超过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上的医保内和乙类药品个人自付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补助95%

(五)对异地转诊转院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助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异地转诊转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公务员补助标准与门诊特殊疾病补助标准相同。

(六)异地转诊转院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助

对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使用乙类药品和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不含医用材料)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公务员补助资金对一般公务员补助70%,对医疗照顾公务员补助95%;起付线部分,由公务员补助资金对一般公务员补助50%,对医疗照顾公务员员补助95%;起付线以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应由个人负担医保内医疗费用,由公务员补助资金对一般公务员补助55%,对医疗照顾公务员补助95%;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应由个人负担医保内医疗费用,由公务员补助资金对一般公务员补助85%,对医疗照顾公务员补助95%

上述条款中医疗照顾人员是指享受行政正、副厅级待遇人员和专业技术职称为正高级职务人员及省委、省政府(黑发(99)21)文件规定的人员。其他不具备上述条件人员为一般公务员。

上一条:关于进一步加强门诊公务员补助资金支付管理的操作办法
下一条:黑龙江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相关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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