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本站首页 | 信息门户 | 组织机构 | 五制一化 | 人才引进 |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 工资项诠释 | 医疗保险 
现在是:
相关文章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站内检索  
请输入搜索信息: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医疗保险>>正文
 
省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加载金融功能社保(医保)卡使用说明
2015-06-29 14:36     (浏览量)

 

     

一、  加载金融功能社保(医保)卡释义:为了适应社会保险精确管理的新要求,创新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模式,使参保人员能更便捷地享受社会保险服务,按照人社部的总体工作部署,省医保局、省人社厅信息中心定于2015年4月下旬开始,为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免费换发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保(医保)卡(以下简称新卡)。  

省直社保(医保)卡加载金融功能,实际上就是在社保(医保)卡上又集成了一张中国银行借记卡,并为参保人员在中国银行开设了一个借记卡对应的金融账户。这张卡即可以作为医保卡使用,又可以作为银行借记卡使用,但医保功能和金融功能相互独立,在使用过程中互相不发生联系,各自业务各自办理。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药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包括在定点医院就医或住院,在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购药,使用的是社保(医保)卡的医保身份识别功能。在银行网点、ATM机或者其他场所POS机上,可以使用这张卡的金融借记卡功能。目前,这张卡的主要应用范围是省直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的身份识别和中国银行借记卡金融功能,今后可能扩展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其他领域。  

二、新卡换发范围:本次省直换发新卡的范围是:省直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和参加省直医疗费用统筹的特殊人员(离休人员和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中已经领取过未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保(医保)卡,并采集过个人基本信息的人员。省人社厅信息中心从前年开始,为省直各单位参保人员采集省直医保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采集内容主要有身份证信息、照片、指纹等等,如果参保人员采集了基本信息,那么就在本次换发社保(医保)卡范围内,没有采集基本信息的,不在本次换发范围内。  

三、社保(医保)卡金融账户在省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应用范围:省医保局将通过省直社保(医保)卡金融账户实现医疗保险报销和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的社会化发放。也就是说,为方便参保人员,对于已经换领并且启用新卡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居住或长期驻外手续的参保人员和特殊人员除外),在发生医疗保险报销和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时,省医保局将会把费用直接拨付到社保(医保)卡的金融账户中,不再拨付到参保单位。没有换领新卡的参保人员,或者换领了新卡但没有启用的参保人员,如果发生上述费用,拨付方式还采用原渠道。无论是否换领和启用新卡,都不会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  

四、新卡的启用。新社保(医保)卡在发放后,医疗保险功能为未启用状态,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式启用,新社保(医保)卡启用后,原卡同时失效。
  (一)批量启用。单位代办员将新社保(医保)卡发放到本单位的参保人员手中后,持参保人员签字确认的《省直医疗保险加载金融功能社保(医保)卡启用申请表》,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办理新社保(医保)卡批量启动事宜。
  (二)个人启用。参保人员在领取新社保(医保)卡后,可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窗口办理新社保(医保)卡启用事宜。
  (三)在线启用。在采集个人基本信息时,参保人员已经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提供过当前正在使用的手机号码的,可以通过在线方式启用新社保(医保)卡。具体步骤为:
  1.进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也可以在百度里搜索“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通过主页右上端“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按钮进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
  2.个人用户登录。首次登陆网上服务大厅的,需要进行用户注册,设置登录密码。注册完成后,输入手机号和密码,登录网上服务大厅。
  3.如果此人有新卡,并且新卡状态处于制卡完成待发卡状态,则在个人卡信息下显示“卡激活”功能按钮。
  4.点击“卡激活”按钮,提示需要输入待激活的新卡的卡号,新卡号验证通过后卡将成功启用。   

五、金融账户激活。参保人员在领取新卡后,要自行激活新卡上加载的金融账户,以便于发生待遇拨付时资金的提取。金融账户激活方法为: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银行网点或中国银行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设置的窗口办理。  

六、新卡的挂失。挂失分为社保(医保)账户挂失和金融账户挂失,二者需分别挂失。  

社保(医保)账户挂失可采用的方式:1.拨打电话12333挂失;2.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到哈尔滨市南岗区千山路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1楼窗口进行挂失;3.网上服务大厅挂失。  

社保(医保)账户挂失的解除:1.拨打电话12333解除挂失;2.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到哈尔滨市南岗区千山路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1楼窗口进行解除挂失。  

金融账户挂失可采用的方式:1.拨打电话95566挂失;2.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到中国银行营业网点进行挂失(在中国银行设立在千山路1号窗口挂失是免费的,其他网点挂失收取挂失手续费10元)。  

七、医疗保险异地居住或长期驻外的参保人员待遇发放。在省直办理医疗保险异地居住或长期驻外的参保人员,无论是否换领了新卡,发生上述费用时,相关费用仍通过原方式拨付。另外,省医保局与中国银行协商,可以为异地居住或长期驻外的参保人员办理常青树卡,实现异地取款免手续费,但办理范围仅限于办理医疗保险异地居住或长期驻外的参保人员。办理的具体步骤为:首先到省医保局基金管理处开具异地居住证明,然后本人持身份证及证明到珠江路63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珠江路支行(电话:82310448)办理常青树卡账户开设事宜。办理完成后由单位代办员持加盖公章的《异地居住人员开设个人结算账户情况汇总表》及异地人员的常青树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省医保局基金管理处登记。登记完成后,异地医疗费用及个人账户资金将拨付到常青树卡账户中。
  

八、一些特殊情况下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待遇发放。    

1、挂失情况:参保人员加载金融功能社保(医保)卡在丢失或损坏时,要及时挂失。挂失期间,发生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时,待遇将发放到参保人员所在单位,不再发放到社保(医保)卡金融账户中。参保人员办理补卡后,待遇发放渠道将重新变为社保(医保)卡金融账户。  

2、死亡或调出情况:已经办理省直医疗保险死亡手续的参保人员,省医保局不回收社保(医保)卡,发生的报销费用和个人账户转移资金,将拨付到参保人员原所在单位。  

已经办理省直医疗保险调出手续的参保人员,发生的个人账户转移资金,将拨付到社保(医保)卡金融账户中。  

3、外国参保人员费用报销。外国参保人员在发生转诊转院、急诊等一些需要报销的费用时,报销需要的原始票据上,姓名必须要与社保(医保)卡上姓名一致。  

九、住院期间社保(医保)卡管理。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社保(医保)卡由本人保管,不再由定点医院。但此社保(医保)卡在省直其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及住院所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不允许使用。参保人员住院期间社保(医保)卡丢失或损坏的,需要补卡,并使用补办的卡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十、密码管理。社保(医保)卡密码由原来的4位升级到6位,金融账户密码同为6位,社保(医保)卡密码与金融账户密码需要分别设置。省直定点医院、药店已于2015年4月15日升级了医保系统,参保人员首次持新卡到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需要通过初始密码123456设定自己的密码,再使用自己的密码进行费用结算。持旧卡到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的参保人员,同样需要先设定自己的6位密码,再使用6位密码进行费用结算。社保(医保)卡密码在累计连续输入错误10次后,将自动锁定,无法继续使用,需要进行密码解锁或重置后,才可以继续使用。密码累计连续输入错误次数小于10 次时,再次输入正确的密码,原密码输入错误的累计次数清零,重新开始计算。  

金融账户的初始密码是本人身份证的第12位到第17位的数字,激活金融账户后需及时修改初始密码。金融账户的密码锁定机制遵照中国银行相应规定。    

参保人员社保(医保)卡因密码锁定无法使用时,可由本人持身份证或代办人持代办人及参保人员身份证,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千山路1号1楼)或省社会医疗保险局(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8号3楼)办理社保(医保)卡密码解除锁定或重置为初始密码。为方便在三亚居住的参保人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在农垦三亚医院和三亚市人民医院设置了社保(医保)卡密码锁定自助重置设备,参保人员可使用此设备,通过本人身份证和本人指纹自行将密码锁定的社保(医保)卡密码重置为初始密码。  

十一、严禁出借出租社保(医保)卡。除因行动不便并办理代办手续外,参保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社保(医保)卡在省直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享受相应待遇,严禁参保人员出借、出租社保(医保)卡,对违反规定并给医疗保险基金造成损失的参保人员,在赔偿基金损失的同时,视情况给予暂停医疗保险待遇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据刑法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如下: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第二百六十六条原文: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二、参保人员登记手机号码变更。已经采集了手机号码的参保人员,登记的手机号码发生变更时,可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的网上服务大厅或到就近社区变更手机号码。变更方式为:  

(一)网上服务大厅个人信息变更  

1、个人用户登录网上服务大厅。  

2、在我的申请模块下,点击“联系信息修改”。  

3、修改信息,保存。  

十三、行动不便人员的信息采集。因上次信息采集至今已有近两年时间,期间行动不便需上门采集信息人员多有变化,现由各部门负责统计本单位行动不便人员的具体情况,具体包括姓名、所属部门、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等,形成表格上报人事处医疗保险科。纸介文档和电子文档同时上报,电子文档发至教务办公网zhangda邮箱,联系电话86604236。  

十四、社保(医保)卡和金融账户业务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社保(医保)卡和金融账户业务需要分别办理,相应业务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为:  

(一)社保(医保)卡业务办理地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千山路1号1楼  

联系电话:87097627

(二)金融账户业务办理地点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55号,联系电话:82334951/82334953

2、中国银行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的柜台。  

社保(医保)业务咨询电话:12333

银行业务咨询电话:95566

在发放社保(医保)卡时,会随卡发放社保(医保)卡使用须知。以上内容在须知里都有体现。  

上一条:关于2015年度门诊特殊疾病申报及复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进一步加强门诊公务员补助资金支付管理的操作办法
关闭窗口

关于我们 | 反馈留言 | 帮助信息

黑龙江大学人事处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电话:0451-86608342  邮编:15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