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社会医疗保险局最新发布文件通知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离休干部医保卡个人账户的划入方式由原年初一次性划入改为全年分两次划入,即分别于1月份和7月份划入,请各单位办公室人员将文件精神通知到本单位相关离休人员。详情参见黑社医发【2015】2号文件。
黑龙江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黑社医发【2015】2号
关于2015年省直医疗保险离休干部个人账户划入方式的通知
省直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定点医疗机构: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老干发[2013]5号)中“离休干部个人账户资金原则上按一个年度分两次划入”的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离休干部个人账户的划入方式由原年初一次性划入改为全年分两次划入。即分别于1月份和7月份划入,划入个人账户额度为:筹资标准为24000元的离休干部每次划入2250元,筹资标准为30000元的离休干部每次划入2800元,筹资标准为34000元的离休干部每次划入5750元。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社会医疗保险局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