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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居住申报及变更
2015-06-29 15:02     (浏览量)

每年的3月份,办理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的异地医疗申请及异地定点医院变更。每年的12月份,办理异地居住的离休人员的异地医疗申请异地定点医院变更。新申请的异地医疗的离退休人员,需提供: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在居住地的暂(居)住证复印件。

3.居住地开户银行(除邮政储蓄银行,其他银行均可)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者银行卡的复印件,存折要复印有账号和姓名那页,银行卡要复印正反面,同时在银行卡或者存折的复印件上写上开户行的12位银行代码及开户行的完整名称。

4.本人必须撰写保证书保证医保关系转出黑龙江后不再迁回,不再迁往其他地方,并签名。

5.异地申报表。在申报表上填写选好的三所异地定点医院的完整名称及等级,一式两份,签字并寄回。

附件【异地居住人员变更登记表.xls已下载
附件【黑龙江省省直基本医疗保异地居住申请审批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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