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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10年度黑龙江省博士后特别资助的通知
2010-10-25 00:00 崔雷    (浏览量)

各相关学院、博士后:

2010年度黑龙江省博士后特别资助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

(二)年龄不超过35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已经被批准进入黑龙江省地域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的博士后人员。

(三)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科学研究中,已取得突出的创新性成绩或在应用研究方面取得突出的创造性科技成果;获资助后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思,包括研究方向、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研究工作方法等;在省内从事研究所必需的实验条件,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特别资助的研究工作。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优先申报:

1、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博士后;

2、获得(或提名)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的博士后;

3、设站单位引进的优秀海外留学人才;

4、设站单位作为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或紧缺人才重点培养的博士后;

5、被评为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职称的博士后。

(五)以下人员不得申报特别资助:

1、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含兼职)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出站后欲离开黑龙江省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资助额度

博士后特别资助额度为每人20万元经费(其中设站单位匹配10万元)。2010年度资助10人左右。

三、申报方式

由流动站进行初审,每各站限报2人,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评审,最终确定3人上报省博管办。

四、申报材料

1、《黑龙江省博士后特别资助经费申请书》一式10份(含电子版);

2、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0份,与《申请书》依次装订;

3、呈报单位推荐报告1份及汇总的申报材料1份(含电子版)。

五、有关要求

1、各博士后流动(工作)站要积极广泛宣传,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推荐适合人选。

2、内容涉密的要按保密要求进行脱密处理。

3、申报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4、如申请人未获得资助,可申请面上博士后资助经费。

5、申报材料务于2010年11月5日前报人事处(地址:主楼一楼半11号室)。

E-mail:zhouweigang78@yahoo.cn

电话:0451-86604302

联系 人:周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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