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本站首页 | 信息门户 | 组织机构 | 五制一化 | 人才引进 |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 工资项诠释 | 医疗保险 
现在是:
相关文章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站内检索  
请输入搜索信息: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新闻通知>>正文
 
关于填报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经费使用计划(预算)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0-11-17 00:00 崔雷    (浏览量)

各创新团队:

2010年我校共评选出33个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由于大部分创新团队在申报时所填报的经费使用计划(预算)金额,与学校批准的金额不一致,且填报内容还存在不规范、不合理的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经费的管理,规范经费的预算管理和使用,现要求各入选创新团队结合科研工作实际,认真查看黑龙江大学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经费使用计划(预算)填报注意事项(见附件1),科学、合理的编制填报本团队的经费使用计划(预算表请见附件2),于2010年11月19日前报送人事处(主楼一楼半11号室,联系人:周伟刚,联系电话:86604302),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办公网zhouweigang信箱。学校将对各团队提交的经费使用计划(预算)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经费即可启动使用。经费使用计划(预算)一经确定,一般不予调整,应严格执行。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经费由学校拨款,单独立账,专款专用,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管理。

一、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经费的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科学研究、梯队建设、学术交流、条件保障、调研论证等方面的工作。团队成员参加学术会议;主办(含承办)国际、国内学术会议,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校讲学,以及与本领域权威期刊、学会开展长期合作的相关费用。团队成员出版与其所在学科、方向相一致的高水平学术著作。购置开展高水平科研工作所必须的图书资料(含电子期刊)、实验材料,其他开展科研工作的合理支出等。

二、以下费用不得在创新团队经费中列支

招待费;购买礼品费用;旅游考察费用;出租车费用;加班费;购买团队成员所出版的学术著作或其他成果;其他与本团队建设无关的支出及违反学校相关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

三、创新团队经费使用比例

1.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10%;

2.劳务费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10%;

3.管理费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5%,我校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经费的管理费标准为经费总额的1.5%,主要用于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的申报评审、二次年度考核评审、终期考核评审等专家评审及组织实施等;

4.办公用品及耗材开支(耗材、电脑配件、纸、笔等)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10%。

四、经费使用原则和要求

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经费为学校用于高层次人才队伍和科研建设的专项经费,要充分发挥经费的最大使用效益,切实提升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和科学研究的层次和水平。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的全部经费须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团队带头人及成员在经费使用过程中,应符合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对于经费管理部门认定的不符合规定或存在弄虚作假的经费支出,有权送交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如存在弄虚作假、套取现金等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停止经费使用,情节严重的,将取消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入选资格。

五、经费使用程序

团队带头人在票据上签字,人事处审批,人事处按经费使用计划(预算)科目分类记账登记,人事处负责人审批,超过1万元(或特殊情况)主管校长审批,财务负责人审批。发生票据应按经费使用计划(预算)科目分类分别粘贴,计算金额。团队带头人对整个团队的经费使用情况负责。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黑龙江大学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经费使用计划(预算)填报注意事项。

附件2:《团队带头人经费使用计划(预算)表》、《团队成员经费使用计划(预算)表》。

黑龙江大学人事处

2010-11-17

上一条:我校博士后毛延生、胡燕春获第四十八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
下一条:关于招聘2010年度龙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的通知
关闭窗口

关于我们 | 反馈留言 | 帮助信息

黑龙江大学人事处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电话:0451-86608342  邮编:15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