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黑龙江大学实验员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需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号)和《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 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制)实验室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根据岗位所需,严格考核,规范管理,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员条件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为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制)实验室工作人员,基本应聘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能胜任招聘岗位工作;
6、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7、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人员,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人员、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不得应聘;
8、应聘人员应满足附件1中的岗位条件,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详见附件1。
四、报名及考试安排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5年5月12日,在黑龙江大学人事在线网站(http://125.223.1.109)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12日9:00至5月14日12:00。
2、报名方式:应聘者通过黑龙江大学人事在线网站(http://125.223.1.109)查看招聘公告,点击链接(http://zp.hlju.edu.cn/zpsys)登录黑龙江大学网上招聘系统,在系统中注册用户,填写报名资料、申报应聘岗位;同时将个人身份证、已取得的本科、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以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材料的电子版(扫描或照片均可,要求图片清晰,jpg格式,500KB以下),在报名系统中相应位置上传;系统使用说明详见附件2。
3、注意事项:
(1)应聘者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者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并对提交的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3)应聘者上传的照片需为蓝底(或白底、红底)的近期免冠证件照,jpg格式,500KB以下。
(4)应聘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5)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13:00—17:00。未通过资格审查者,取消考试资格。应聘者需及时登录黑龙江大学网上招聘系统(http://zp.hlju.edu.cn/zpsys)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四)现场确认
1、时间:2015年5月15日全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地点:黑龙江大学主楼A座320室。
3、确认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各类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应聘岗位所需其他证明材料,包括工作经历证明、实习经历证明、发表论文(复印件要求有刊物封面、含应聘者论文的目录页、论文页的首页)及专著(复印件要求有封面、目录首页、正文首页)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等。
现场确认通过后,发放准考证。
(五)考试
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具有博士学位的应聘者只需参加面试。
1、笔试时间:2015年5月16日
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时间:2015年5月16日
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考试形式和内容:
笔试主要考核通识知识(占30%),以及竞聘的岗位在日常工作中所需的基本理论与操作常识等专业知识(占70%)。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自然情况、专业素养(专业精神、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实践等)、职业素养(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行为、职业作风、职业意识等)、心理状况等。
4、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总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用。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硕士学位应聘人员: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分数各占50%,均为百分制。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面试资格。按应聘者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取前三名进入面试,不足三人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经面试后,总成绩最高者录用,若应聘者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加试一题,并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2)博士学位应聘人员:
总成绩=面试成绩
面试分数为100分,面试成绩最高者录用,若应聘者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加试一题并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5、招聘岗位的应聘者总成绩均不合格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五、公示及录用
招聘工作结束后,将在黑龙江大学人事在线(http://125.223.1.109)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及工作岗位,公示期3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受聘人员与黑龙江省大学城物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六、待遇与聘期
1、应聘人员考核通过后,与黑龙江省大学城物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用工聘任合同,每年按岗位考核。
2、工资待遇执行黑龙江省大学城物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用工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待遇。
3、试用期1个月,工作满一年后,考核合格者,根据岗位需要和当时政策进行重新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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