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择优资助落户黑龙江省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津贴及科研启动金的通知》(黑人联字[1998]36)规定,为充分利用优惠政策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人才,进一步鼓励出站落户我省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段及范围
凡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站并落户黑龙江省工作的博士后人员,以及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工作满两年以上、并经我驻外使馆教育处认证为博士后的人员均可申请。在此期间评为博士生导师的博士后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
已经评为博士生导师、已调离本单位及退休的博士后人员,将不再享受博士后生活津贴。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人员申报同时应提供《博士后证书》复印件;未发放证书的,应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复印件。
2、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
3、如实填写《博士后生活津贴审批表》,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发送至jiangdan@hlju.edu.cn信箱)各1份。
三、申报时间
本次材料申报时间截止到2016年10月21日。请按时报送申报材料至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主楼A335),逾期将不再受理相关申报材料。
联系人:姜丹
联系电话:0451-86604922
人事处
2016年10月8日
附件: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