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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黑龙江省政府博士后资助经费和科研启动金的通知
2016-10-12 09:57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各位博士后:

根据黑龙江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关于申报2016年度黑龙江省政府博士后资助经费和科研启动金的通知》(黑博办函[201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该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条件

申报项目属于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符合我省“龙江丝路带”发展战略和“十大重点产业”建设的总体要求,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紧密,具有良好的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项目的范围:基础研究类项目(理论性研究及科学专著项目),应用研究类项目(含技术发明类项目),技术开发类项目(含重大工程、科学技术成果推广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其他类项目。

(二)人员条件

1.省政府博士后资助经费

2015年9月1日以后及2016年度在我省正式备案的博士后人员均可提出申请。其中,二次进站(含第一次进站未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而退站的)、已获得黑龙江省特别资助的博士后人员及已进入“香江学者”、“中德计划”、“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等招收项目的博士后人员不得申请。

2.博士后科研启动金

2015、2016年度出站留省工作的博士后人员(以博士后证书或博士后工作试点省市批准出站的日期为准)可申请;已申请过的(含未获得资助人员)不能再次申请。

二、资助额度

省政府博士后资助经费和科研启动金各分为三个档次,自然科学类一等10万、二等7万、三等5万;人文社会科学类一等5万、二等3万、三等2万。

三、申报程序

由博士后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组织同行专家评审,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择优确定资助人员,并发放资助证书。在我校从事博士后过研究的外单位人员如需申报科研启动金,请回现所在单位申报。

四、申请材料

流动站的博士后申请黑龙江省政府博士后资助经费的人员填写《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经费申请书》(流动站用),工作站的博士后填写《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经费申请书》(工作站用),依次左侧装订,一式6份。

申请博士后科研启动金的博士后人员统一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落户黑龙江科研启动资助金申请书》,依次左侧装订,一式6份。省外做博士后出站回校的人员,需附博士后证书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复印件);在国外做博士后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对驻外大使馆(领事馆)教育处(组)出具的博士后经历证明(两年以上)和做博士后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以及在国外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进行严格审查。确认无误后,将上述材料复印件与《申请书》一并左侧装订报送。

以上申报材料须将电子版《申请书》发送至jiangdan@hlju.edu.cn邮箱。

五、有关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员、各站秘书务必及时通知相关博士后研究人员,按时报送申报材料。同时,请各流动站、工作站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规范、工整。

2.请各位博士后认真填写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规范、工整,务必同时提交电子版。

3.纸质材料上交到主楼A335室,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25日。

联系电话:0451-86604922

人:姜丹

E—mail:jiangdan@hlju.edu.cn

黑龙江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16年10月12日

 

 

附件【附件1: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经费申请书(流动站).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经费申请书(工作站).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博士后落户龙江科研启动金申请书.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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