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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2016年来校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定职的通知
2017-03-15 10:33 师资管理科    (浏览量)

全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黑龙江省部分高等学校部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直接聘任的若干意见》(黑人发[2004]98号)、《关于印发<黑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例>的通知》、(黑大校发[2014]42号)等文件规定,“博士研究生毕业后,经考察能履行其岗位职责,可直接定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硕士研究生毕业后,经考察能履行其岗位职责,可直接定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现开展2015、2016年来校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确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定职人员范围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来校参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落编、人事代理人员,且2016年12月31日前未参加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未参加过专业技术职务定职的)。

二、定职人员岗位类别

本次定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教师、辅导员、科研人员、实验人员、图书资料人员,不包括管理岗位和工勤人员。

三、定职条件

1、教师岗位:博士研究生毕业定职为讲师、硕士研究生毕业定职为助教;

2、辅导员岗位:硕士研究生毕业定职为助教;

3、科研岗位:博士研究生毕业定职为助理研究员,硕士研究生毕业定职为研究实习员;

4、实验岗位:博士研究生毕业定职为实验师,硕士研究生毕业定职为助理实验师;

5、图书资料岗位:博士研究生毕业定职为馆员,硕士研究生毕业定职为助理馆员。

四、定职时间

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定职时间为本人来校时间的下月的1日(每月1日来校人员定职时间为来校当日)。

五、具体上报要求

上报要求:相关人员下载附件《黑龙江大学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定职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审批表中从姓名到学习工作和经历由本人填写(不要改变表格格式),对于不能确准掌握的信息电话或现场咨询师资管理科,填写好的审批表打印,一式二份,粘贴1寸照片,所在单位出具相关意见并签字、盖章。

请各单位整理好本单位材料于2017年3月24日前将审批表一式两份统一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管理科(主楼A320室)。联系人:张达、杨桂莲;联系电话:86608342。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到本单位相关人员,按时完成上报工作。

                                                   2017年3月15日

                                                       人事处

附件【黑龙江大学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定职审批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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