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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价计分细则(文科组)
2017-10-10 17:32 师资科    (浏览量)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级别

档位

评价内容和标准

分值

得分

成果

170分

论文

80分

加分项

发表高水平奖励期刊目录A类论文3篇以上

1-25

A

1

高水平奖励期刊目录A类论文1-2篇

70-80

B

2

高水平奖励期刊目录B类论文2篇以上

65-70

3

高水平奖励期刊目录B类论文1-2篇

60-65

C

4

高水平奖励期刊目录C类论文5篇以上

55-60

5

高水平奖励期刊目录C类论文3-5篇

50-55

6

高水平奖励期刊目录C类论文1-3篇

45-50

D

7

CSSCI来源期刊论文5篇以上

40-45

8

CSSCI来源期刊论文3-5篇

35-40

9

CSSCI来源期刊论文1-3篇

30-35

E

10

北大核心期刊目录或中国社科院核心期刊目录论文5篇以上

25-30

11

北大核心期刊目录或中国社科院核心期刊目录论文3-5篇

20-25

12

北大核心期刊目录或中国社科院核心期刊目录论文1-3篇

15-20

F

13

一般省级刊物或本科院校学术期刊论文5篇以上

11-15

14

一般省级刊物或本科院校学术期刊论文3-5篇

7-11

15

一般省级刊物或本科院校学术期刊论文1-3篇

4-7

G

16

未列入上述各档的其它论文

1-4

注:(1)本表中A、B、C三类论文为《黑龙江大学高水平学术期刊等级目录》收录论文。CSSCI来源期刊为南京大学《CSSCI来源期刊目录》收录论文;核心期刊论文为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中国社科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收录论文;发表的SCI论文按B类论文对待、EI期刊论文按C类论文对待、EI会议论文按核心期刊对待。

(2)论文只给独立或第一作者计分,系数为1;

(3)同一档位有多篇论文,按以下原则加分:A类每增加1篇加10分,B类每增加1篇加5分,C类每增加1篇加2.5分,CSSCI每增加1篇加2.5分,总分最多不超过本档位分值上限;

(4)级别晋升:论文级别可以晋升,即本人最高档次论文对应级别的紧邻下一级别的3篇以上论文最多可以折合1篇进入上一级别;2篇以下的,每篇加0.8分;F级G级论文不再加分;

(5)加分项须达到最高档(即第1档)的上限分值后考虑加分。

 

著作40分

加分项

国家级出版社:字数20万字以上,3部以上

1-10

A

1

国家级出版社:字数20万字以上,2部以上

37-40

2

国家级出版社:字数20万字以上,1-2部

35-37

3

国家级出版社:字数20万字以下,2部以上

33-35

4

国家级出版社:字数20万字以下,1-2部

30-33

B

5

省部级出版社(含本科院校出版社):字数20万字以上,2部以上

27-30

6

省部级出版社(含本科院校出版社):字数20万字以上,1-2部

25-27

7

省部级出版社(含本科院校出版社):字数20万字以下,2部以上

23-25

8

省部级出版社(含本科院校出版社):字数20万字以下,1-2部

20-23

C

9

其它级别出版社:字数20万字以上,2部以上

17-20

10

其它级别出版社:字数20万字以上,1-2部

15-17

11

其它级别出版社:字数20万字以下,2部以上

13-15

12

其它级别出版社:字数20万字以下,1-2部

10-13

注:

(1)编译著、工具书分档与专著相同,分值减半;博士论文按第12档计分;

(2)影响较大的工具书、古籍整理、个人文集,按照专著对待; (3)著作只给前三名打分,系数依次为:独立为1,2人合作为0.7、0.3,

3人合作0.6、0.3、0.1;

(4)先按得分最高的著作确定最高档位,得为分该档位基础分乘以系数。在同一档位有多部著作,按以下原则加分:每增加1部的得分为3分乘以系数,总分最多不超过本档位分值上限;

(5)确定本人最高著作对应级别后,同一级别内不同档案有著作的,每部的得为分2分乘以系数;紧邻下一级别有著作的,每1部著作加1.5分乘以系数;相隔一个级别有著作的,每1部加0.7分乘以系数;总分最多不超过本人著作对应最高档位的分值上限。

(6)加分项须达到最高档(即第1档)的上限分值后考虑加分。

(7)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育成农作物新品种保护品种、制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审定命名农作物新品种的计分由专家组研究确定,进入相应级别著作的档位进行打分。

加分项

获中国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特等奖

1-10

获奖

50分

A

1

国家级(中国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

45-50

2

国家级(中国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

40-45

3

国家级(中国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三等奖、成果普及奖

35-40

B

4

省部级:省部级特等奖、一等奖、特别贡献奖

30-35

5

省部级:二等奖

25-30

6

省部级:三等奖(含厅局级特等奖)

20-25

C

7

厅局级:一等奖

15-20

8

厅局级:二等奖

10-15

9

厅局级:三等奖(含省部级佳作奖、校级一等奖等)

5-10

D

10

校级:二等奖

3-5

11

校级:三等奖

1-3

注:

(1)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按照国家级奖对待;

(2)成果获奖的系数依次为:独立为1,二人合作0.7、0.3,三人合作0.6、0.3、0.1,四人合作0.5、0.3、0.1、0.1,五名之后0.1; (3)加分项须达到最高档(即第1档)的上限分值后考虑加分;

(4)先按单项获奖得分最高的奖项确定最高档位,得分为该档位基础分乘以系数。在同一档位有多个奖项,按以下原则加分:每增加1项的得分为5分乘以系数,总分最多不超过本档位分值上限;

(5)确定本人获奖对应的最高档位后,对应级别内其他档位有获奖的,每多一个奖项,按以下原则加分:二等奖加2.5分乘以系数,三等奖加1.2分乘以系数;紧邻下一级别的一等奖加0.6乘以系数,二等奖加0.3乘以系数,三等奖加0.1分乘以系数。D级有获奖不再加分。总分不超过本人获奖最高档位的分值上限。

项目80分

承担项目50分

加分项

获得国家级重大项目,在最高档得分的基础上加15分

15

1

国家级重点项目、教育部重大项目;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收入80万元以上

44-50

2

国家级一般项目(含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等)、其他部级重大项目;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收入60万元以上

38-44

3

教育部重点项目;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收入40万元以上

32-38

4

教育部一般项目(含青年项目、专项项目等)、其他部级重点项目、省级重大项目(含重大委托、重大决策咨询项目等);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收入30万元以上

26-32

5

其他部级一般项目、省级重点项目;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收入20万元以上

20-26

6

省级一般项目(含青年项目、专项项目、扶持共建项目等)、厅局级重大项目;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收入15万元以上

15-20

7

厅局级重点项目(含教育厅长江学者后备人才支持计划项目、教育厅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普通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支持计划项目、海外学人计划项目、专项项目等);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收入10万元以上

10-15

8

厅局级一般项目(含人文社科面上项目和人文社科指导项目,文化厅艺术规划课题,市级项目等)、校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收入5万元以上

5-10

9

校级科研项目;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收入2万元以上

1-5

完成项目30分

加分项

完成国家级重大项目,在最高档得分的基础上加10分

10

1

完成国家级重点项目、完成教育部重大项目;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收入80万元以上

26-30

2

完成国家级一般项目(含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等)、其他部级重大项目;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收入60万元以上

22-26

3

完成教育部重点项目;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收入40万元以上

18-22

4

完成教育部一般项目(含青年项目、专项项目等)、其他部级重点项目、省级重大项目(含重大委托、重大决策咨询项目等);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收入30万元以上

14-18

5

完成其他部级一般项目、省级重点项目;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收入20万元以上

11-14

6

完成省级一般项目(含青年项目、专项项目、扶持共建项目等)、厅局级重大项目;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收入15万元以上

8-11

7

完成厅局级重点项目(含教育厅长江学者后备人才支持计划项目、教育厅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普通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支持计划项目、海外学人计划项目、专项项目等);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收入10万元以上

5-8

8

完成厅局级一般项目(含人文社科面上项目和人文社科指导项目,文化厅艺术规划课题,市级项目等)、校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收入5万元以上

3-5

9

完成校级科研项目;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收入2万元以上

1-3

注:

(1)省级以上项目类别认定依据《黑龙江大学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高水平成果奖励办法》。

(2)国家级项目前3名给分,省部级项目前2名给分,厅局级和校级项负责人给分。

(3)首先给项目定档位,主持项目在对应级别档位得分,国家重点项目第2、3名等同于省一般、厅重点,国家一般项目2、3名等同于厅重点、厅一般项目,省部级重点项目第2名等同于厅一般项目,省部级一般项目第2名等同于校级一般项目。取其最高档位,得相应档位的基础分。

(4)在项目档位认定后,对其他项目累计加分如下:每多1项国家级项目加2分,省部级重点项目加1.5分,省部级一般项目加1分,厅级重点、一般项目加0.5分,校级一般项目加0.1分,总分最多不超过本档位的分值上限。

(5)在任现职之前立项,现在结题的,只给结题分;任现职之后立项并结题的,承担项目分和结题分均得。

学术影响30分

学术影响30分

引用

加分项

被CSSCI引用60次以上

1-10

1

被CSSCI引用50-60次

25-30

2

被CSSCI引用40-50次

20-25

3

被CSSCI引用30-40次

15-20

4

被CSSCI引用20-30次

10-15

5

被CSSCI引用10-20次

5-10

6

被CSSCI引用1-10次

1-5

注:

(1)引用次数为他引; (2)为任现职以来新增引用数;

(3)CSSCI每引用1次计0.5分;

(4)加分项须达到最高档的上限分值后考虑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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