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级别 |
档位 |
评价内容和标准 |
分值 |
得分 |
成果 170分 |
论文 8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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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发表高水平奖励期刊目录A类论文3篇以上 |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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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1 |
高水平奖励期刊目录A类论文1-2篇 |
7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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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2 |
高水平奖励期刊目录B类论文2篇以上 |
65-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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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高水平奖励期刊目录B类论文1-2篇 |
6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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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4 |
高水平奖励期刊目录C类论文5篇以上 |
5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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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高水平奖励期刊目录C类论文3-5篇 |
5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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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高水平奖励期刊目录C类论文1-3篇 |
4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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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7 |
CSSCI来源期刊论文5篇以上 |
4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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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CSSCI来源期刊论文3-5篇 |
35-40 |
|
9 |
CSSCI来源期刊论文1-3篇 |
3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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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10 |
北大核心期刊目录或中国社科院核心期刊目录论文5篇以上 |
2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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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北大核心期刊目录或中国社科院核心期刊目录论文3-5篇 |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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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北大核心期刊目录或中国社科院核心期刊目录论文1-3篇 |
1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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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
13 |
一般省级刊物或本科院校学术期刊论文5篇以上 |
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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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一般省级刊物或本科院校学术期刊论文3-5篇 |
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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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一般省级刊物或本科院校学术期刊论文1-3篇 |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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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
16 |
未列入上述各档的其它论文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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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中A、B、C三类论文为《黑龙江大学高水平学术期刊等级目录》收录论文。CSSCI来源期刊为南京大学《CSSCI来源期刊目录》收录论文;核心期刊论文为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中国社科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收录论文;发表的SCI论文按B类论文对待、EI期刊论文按C类论文对待、EI会议论文按核心期刊对待。 (2)论文只给独立或第一作者计分,系数为1; (3)同一档位有多篇论文,按以下原则加分:A类每增加1篇加10分,B类每增加1篇加5分,C类每增加1篇加2.5分,CSSCI每增加1篇加2.5分,总分最多不超过本档位分值上限; (4)级别晋升:论文级别可以晋升,即本人最高档次论文对应级别的紧邻下一级别的3篇以上论文最多可以折合1篇进入上一级别;2篇以下的,每篇加0.8分;F级G级论文不再加分; (5)加分项须达到最高档(即第1档)的上限分值后考虑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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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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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国家级出版社:字数20万字以上,3部以上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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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1 |
国家级出版社:字数20万字以上,2部以上 |
3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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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家级出版社:字数20万字以上,1-2部 |
3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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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国家级出版社:字数20万字以下,2部以上 |
3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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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国家级出版社:字数20万字以下,1-2部 |
3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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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5 |
省部级出版社(含本科院校出版社):字数20万字以上,2部以上 |
2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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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省部级出版社(含本科院校出版社):字数20万字以上,1-2部 |
25-27 |
|
7 |
省部级出版社(含本科院校出版社):字数20万字以下,2部以上 |
23-25 |
|
8 |
省部级出版社(含本科院校出版社):字数20万字以下,1-2部 |
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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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9 |
其它级别出版社:字数20万字以上,2部以上 |
1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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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其它级别出版社:字数20万字以上,1-2部 |
15-17 |
|
11 |
其它级别出版社:字数20万字以下,2部以上 |
1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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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其它级别出版社:字数20万字以下,1-2部 |
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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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编译著、工具书分档与专著相同,分值减半;博士论文按第12档计分; (2)影响较大的工具书、古籍整理、个人文集,按照专著对待; (3)著作只给前三名打分,系数依次为:独立为1,2人合作为0.7、0.3, 3人合作0.6、0.3、0.1; (4)先按得分最高的著作确定最高档位,得为分该档位基础分乘以系数。在同一档位有多部著作,按以下原则加分:每增加1部的得分为3分乘以系数,总分最多不超过本档位分值上限; (5)确定本人最高著作对应级别后,同一级别内不同档案有著作的,每部的得为分2分乘以系数;紧邻下一级别有著作的,每1部著作加1.5分乘以系数;相隔一个级别有著作的,每1部加0.7分乘以系数;总分最多不超过本人著作对应最高档位的分值上限。 (6)加分项须达到最高档(即第1档)的上限分值后考虑加分。 (7)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育成农作物新品种保护品种、制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审定命名农作物新品种的计分由专家组研究确定,进入相应级别著作的档位进行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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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获中国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特等奖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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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 50分 |
A |
1 |
国家级(中国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 |
4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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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家级(中国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 |
40-45 |
|
3 |
国家级(中国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三等奖、成果普及奖 |
35-40 |
|
B |
4 |
省部级:省部级特等奖、一等奖、特别贡献奖 |
30-35 |
|
5 |
省部级:二等奖 |
2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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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省部级:三等奖(含厅局级特等奖) |
20-25 |
|
C |
7 |
厅局级:一等奖 |
1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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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厅局级:二等奖 |
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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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厅局级:三等奖(含省部级佳作奖、校级一等奖等) |
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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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10 |
校级:二等奖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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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校级:三等奖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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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按照国家级奖对待; (2)成果获奖的系数依次为:独立为1,二人合作0.7、0.3,三人合作0.6、0.3、0.1,四人合作0.5、0.3、0.1、0.1,五名之后0.1; (3)加分项须达到最高档(即第1档)的上限分值后考虑加分; (4)先按单项获奖得分最高的奖项确定最高档位,得分为该档位基础分乘以系数。在同一档位有多个奖项,按以下原则加分:每增加1项的得分为5分乘以系数,总分最多不超过本档位分值上限; (5)确定本人获奖对应的最高档位后,对应级别内其他档位有获奖的,每多一个奖项,按以下原则加分:二等奖加2.5分乘以系数,三等奖加1.2分乘以系数;紧邻下一级别的一等奖加0.6乘以系数,二等奖加0.3乘以系数,三等奖加0.1分乘以系数。D级有获奖不再加分。总分不超过本人获奖最高档位的分值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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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80分 |
承担项目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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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获得国家级重大项目,在最高档得分的基础上加15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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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家级重点项目、教育部重大项目;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收入80万元以上 |
4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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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家级一般项目(含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等)、其他部级重大项目;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收入60万元以上 |
38-44 |
|
3 |
教育部重点项目;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收入40万元以上 |
32-38 |
|
4 |
教育部一般项目(含青年项目、专项项目等)、其他部级重点项目、省级重大项目(含重大委托、重大决策咨询项目等);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收入30万元以上 |
26-32 |
|
5 |
其他部级一般项目、省级重点项目;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收入20万元以上 |
20-26 |
|
6 |
省级一般项目(含青年项目、专项项目、扶持共建项目等)、厅局级重大项目;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收入15万元以上 |
15-20 |
|
7 |
厅局级重点项目(含教育厅长江学者后备人才支持计划项目、教育厅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普通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支持计划项目、海外学人计划项目、专项项目等);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收入10万元以上 |
10-15 |
|
8 |
厅局级一般项目(含人文社科面上项目和人文社科指导项目,文化厅艺术规划课题,市级项目等)、校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收入5万元以上 |
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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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校级科研项目;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收入2万元以上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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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项目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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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完成国家级重大项目,在最高档得分的基础上加10分 |
10 |
|
1 |
完成国家级重点项目、完成教育部重大项目;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收入80万元以上 |
26-30 |
|
2 |
完成国家级一般项目(含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等)、其他部级重大项目;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收入60万元以上 |
22-26 |
|
3 |
完成教育部重点项目;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收入40万元以上 |
18-22 |
|
4 |
完成教育部一般项目(含青年项目、专项项目等)、其他部级重点项目、省级重大项目(含重大委托、重大决策咨询项目等);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收入30万元以上 |
1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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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完成其他部级一般项目、省级重点项目;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收入20万元以上 |
11-14 |
|
6 |
完成省级一般项目(含青年项目、专项项目、扶持共建项目等)、厅局级重大项目;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收入15万元以上 |
8-11 |
|
7 |
完成厅局级重点项目(含教育厅长江学者后备人才支持计划项目、教育厅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普通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支持计划项目、海外学人计划项目、专项项目等);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收入10万元以上 |
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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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完成厅局级一般项目(含人文社科面上项目和人文社科指导项目,文化厅艺术规划课题,市级项目等)、校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收入5万元以上 |
3-5 |
|
9 |
完成校级科研项目;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收入2万元以上 |
1-3 |
|
注: (1)省级以上项目类别认定依据《黑龙江大学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高水平成果奖励办法》。 (2)国家级项目前3名给分,省部级项目前2名给分,厅局级和校级项负责人给分。 (3)首先给项目定档位,主持项目在对应级别档位得分,国家重点项目第2、3名等同于省一般、厅重点,国家一般项目2、3名等同于厅重点、厅一般项目,省部级重点项目第2名等同于厅一般项目,省部级一般项目第2名等同于校级一般项目。取其最高档位,得相应档位的基础分。 (4)在项目档位认定后,对其他项目累计加分如下:每多1项国家级项目加2分,省部级重点项目加1.5分,省部级一般项目加1分,厅级重点、一般项目加0.5分,校级一般项目加0.1分,总分最多不超过本档位的分值上限。 (5)在任现职之前立项,现在结题的,只给结题分;任现职之后立项并结题的,承担项目分和结题分均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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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影响30分 |
学术影响30分 |
引用 |
加分项 |
被CSSCI引用60次以上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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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被CSSCI引用50-60次 |
25-30 |
|
2 |
被CSSCI引用40-50次 |
20-25 |
|
3 |
被CSSCI引用30-40次 |
15-20 |
|
4 |
被CSSCI引用20-30次 |
10-15 |
|
5 |
被CSSCI引用10-20次 |
5-10 |
|
6 |
被CSSCI引用1-10次 |
1-5 |
|
注: (1)引用次数为他引; (2)为任现职以来新增引用数; (3)CSSCI每引用1次计0.5分; (4)加分项须达到最高档的上限分值后考虑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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