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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12批中国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的通知
2019-02-25 16:29     (浏览量)

全校各有关单位: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由李政道先生倡议、邓小平同志决策于1985年设立,是国家专门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设立的科研基金,旨在促进具有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的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开展创新研究,培养造就一支高层次创新型博士后人才队伍。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现就第12批特别资助申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方式和资助额度

特别资助分为特别资助(站前)、特别资助(站中)两种类型。

特别资助(站前)是为吸引新近毕业的国内外优秀博士进站,在前沿领域从事创新研究实施的资助,由专家会议评审确定资助对象。资助人员须在名单公布后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2019年资助人数约400人,资助标准为18万元。

特别资助(站中)是为了激励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增强创新能力,对表现优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实施的资助,由专家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确定资助对象。

2019年资助人数约1000人;资助标准为自然科学18万元,社会科学15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特别资助(站前)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11日后出生),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

2.近三年获得博士学位的博士、2019年度应届博士毕业生和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报。2019年度应届博士毕业生优先。其中,近三年获得博士学位的博士要求博士学位
获得时间为
201611日后;2019年度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博士学位获得时间须为201811日以后,且须201911日后进站。

3.近三年获得博士学位的博士和2019年度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前需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定初步研究计划。合作导师应为知名专家,学术造诣深厚。

4.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进行申请,不得变更合作导师。

5.申请进入本单位相同一级学科的人员、申请由博士导师继续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人员的总比例不得超过30%

6.入选人员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7.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组织实施的各类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学术交流项目除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特别资助(站中)入选者不得申请。

8.不允许申报涉密项目。

9.申报项目须为下表中规定的研究方向。

序号

学科领域

研究方向

1

基础研究

基础数学

2

核心计算基础数学

3

运筹学与控制论

4

理论物理

5

量子物理的新发现和研究理论物理

6

物理化学

7

材料化学

8

基础前沿交叉

超常环境下系统力学问题研究与验证

9

功能体系的分子工程与分子成像

10

能源化学转化的动态本质与调控

11

先进材料

高性能材料结构设计、制备与应用探索

12

变革性纳米产业制造技术聚焦

13

新能源汽车

14

能源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与示范

15

未来先进核裂变能

16

基于高效热工转换的先进动力技术

17

可再生能源与多能互补应用示范

18

生命与健康

脑科学与类脑智能研究

19

生物超大分子复合体的结构、功能与调控

20

病原微生物与宿主免疫

21

器官修复与再造

22

生物合成

23

健康保障技术与装备

24

战略生物资源评价与转化利用

25

信息

量子通信

26

网络空间安全关键技术与应用

27

高效能计算与网络通信关键技术及应用

28

大数据与人工智能

29

人机交互与虚拟现实

30

集成电路与核心基础器件

31

机器人与超精密极端制造

32

光电空间

空间科学先导

33

月球与首次火星科学探测

34

平流层飞艇

(二)特别资助(站中)

1.进站满4个月。

2.已取得突出的科研成果,或在项目成果转化方面已取得较好的成效。

3.发展潜力大,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表现出较强的创新能力。

4.申请项目应具有突出的学术价值或创新性。

5.申请项目可以是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的延续和深化,但必须有创新点或创新成果。

6.由设站单位、有关省(市、区)或部门择优推荐。流动站设站单位及北京市非市属工作站设站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推荐,其他工作站设站单位由所在省(市、区)或部门的博士后管理部门负责推荐。

7.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优先推荐: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资助;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设站单位引进的优秀留学回国人才;设站单位重点培养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才。

8.每位博士后研究人员每站只能获批一次。

9.入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特别资助(站前)的人员不可申请。

10.入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实施的各类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派出人员,在完成派出工作或提前结束国(境)外研究工作后,继续在国内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由所在设站单位出具证明后可申请。

11.不允许申报涉密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一)特别资助(站前)

1.320日起,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下载申报软件,根据申报条件,网下填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请书(站前)》。同时,上传身份材料、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和《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扫描件。在线提交申请数据,并在线打印纸质“申请书”2份。(纸质申请书的校验码须与“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校验码一致。)

2.按顺序将《申请书》、身份材料、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装订成2册。

3.请于2019年3月7日下班前将2册申请材料交送至校博管办审核盖章。

(二)特别资助(站中)

1.320日起,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下载申报软件,根据申报条件,网下填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请书(站中)》。在线提交申请数据,并在线打印纸质“申请书”2份。(纸质申请书的校验码须与“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校验码一致。)

2.提交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2份。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须为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等,可以从以上类型材料中任选,但总数不超过3个。其中:论文提供全文,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复印件。

3.按顺序将《申请书》、科研成果证明材料装订成2册。

4.请于2019年3月7日下班前将2册申请材料交送至校博管办审核盖章。

四、注意事项

1.网上提交申报申请后,如需修改,须和学校博管办工作人员联系,进行网上驳回操作后方可修改申报信息。

2.申请书封面“投送学科名称”应以教育部公布的学科目录为准,“申请资助项目”所属学科,不一定与申报人进站学科一致。申报项目如果涉及学科交叉需填写交叉学科的名称,“研究方向”指申请者所报项目的研究方向,申报题目不需与进站研究题目一致,可选择自己目前研究水平最高的项目申报。

3.申请表中“设站单位”均填写“黑龙江大学”,“通迅地址”请填写流动站(或工作站)所在学院名称。

4.申请表中“申请人承诺与单位审核”中“申报单位审核意见”栏中“负责人(签章)”由学校博管办统一签字盖章。

5.申请人不得在申请书中标识为红色的边框内填写个人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设站单位名称、合作导师姓名等,否则视为故意向评审专家泄露个人信息,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根据评审专家认定的结果,取消申请人的资助资格。

五、其它相关事宜

1.纸质材料递交时间及地点:请于2018年3月7日下班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交送至学校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主楼A320室)审核盖章。

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中国博士后网站公布的《2019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申请指南》(见附件),如遇网上申报系统问题,请联系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基金管理处,电话:010-82387704、65335023。

3.申报期间如需校博管办提供协助,请及时与校博管办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人:姜丹,86604922,13936321616

请各相关单位、各位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负责人、流动站(工作站)秘书、各位博士后合作导师能够重视此项工作,将本通知内容,广泛宣传,通知符合申报要求人员积极申报中国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

人事处

2019年2月20日

 

附件【2019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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