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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08-28 09:56     (浏览量)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出站落户我省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根据《关于择优资助落户黑龙江省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津贴及科研启动金的通知》(黑人联字[1998]36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关于开展2019年度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工作的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新增博士后津贴人员。凡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博士后期满出站或国外做博士后研究工作满两年以上并经我驻外使馆教育处认证为博士后,并落户黑龙江省工作的人员均可申请。进站以前或在站期间评为博士生导师的博士后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

2.已享受博士后生活津贴的博士后人员无需重复申报,博士后生活津贴正常发放。

3.已经评为博士生导师、已调离我校及退休的博士后人员,不再享受博士后生活津贴。由学校统一填写《2019年度停发博士后生活津贴人员汇总表》,报省人社厅专技处停发博士后生活津贴。

二、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

目前落户黑龙江省的博士后人员生活津贴执行标准为每月300元,如有调整,按调整后标准发放。生活津贴由省财政按年度统一拨付,一次性发放。

三、申报材料

新增博士后津贴人员需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申报人员填写《博士后生活津贴审批表》(附件1),一式2份;

2.申报人员提供《博士后证书》复印件;未发放证书的,应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复印件。

3.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2019年9月5日下班前,请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学校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主楼A320),《博士后生活津贴审批表》电子版发送到jiangdan@hlju.edu.cn

2.审核汇总。2019年9月6日至2019年9月8日,人事处汇总并审核申报人员材料。

3.材料上报。2019年9月9日,人事处将符合条件的新增博士后人员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同时报送停发博士后生活津贴人员汇总表。

请各单位将通知内容及时通知到相关人员,做好2019年度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工作。

 联系人:姜丹,联系电话:86604922。


附件1: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审批表


                         人事处

                      2019年8月28日

附件【附件1: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审批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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