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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上半年二级、三级薪酬发放有关事宜的说明
2021-07-30 09:23 人事处    (浏览量)

根据《黑龙江大学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暂行)》(党发[2018]37号)、《岗位绩效工资(二级薪酬)有关事宜的补充说明》(黑大校发〔2018〕201号)、《黑龙江大学“四级薪酬”有关政策微调完善的实施意见》(党发[2019]74号)等文件精神,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教学科研单位开展了2021年度上半年的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以及相应薪酬的计发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薪酬类别与核算计发原则

本次核算计发的薪酬包括2021年度上半年(1-6)月二级薪酬应发额,2021年上半年(1-6)月三级薪酬应发额,部分教职工补扣发2020年度二级、三级薪酬。

本次核算的2021年度上半年二级、三级薪酬应发总额,将在2021年下半年(7-12月)发放,包括一次性发放部分和按月发放部分。具体核算计发原则如下:

(一)2021年度上半年(1-6)月二级薪酬应发额

本次核算计发的二级薪酬是教职工在2021年上半年(1-6月)应获得的二级薪酬。核算原则如下:

1.教师岗位。根据2021年上半年工作量完成情况核算:

(1)2021年上半年(1-6月)完成全年工作量30%以上的,2021年上半年二级薪酬应发总额=全年二级薪酬标准×50%

(2)2021年上半年(1-6月)工作量为未达到全年30%的选定教师岗位的专任教师,2021年上半年二级薪酬暂不发放,待年底核算全年教学、科研工作量后一并发放;

(3)延聘、近三年(2019-2021)入职的新教师2021年上半年(1-6月)工作量未达到全年30%的,按照实际完成比例计发二级薪酬。

2.高层次人才岗位,包括下列两种情况:

(1)在国家或省级人才聘期内的高层次人才,本次计发2021年上半年二级薪酬时暂不计发,待国家或省教育厅拨付相应人才奖金时一次性发放;

(2)国家或省级人才聘期已结束的高层次人才,二级薪酬核算原则同教师岗位,其中,有教学工作量的,2021年上半年二级薪酬应发总额=全年二级薪酬标准×70%

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根据2020年年度考核情况、2021年上半年(1-6月)在岗情况核算:2021年上半年二级薪酬应发总额=全年二级薪酬标准×50%

4.2021年1-6月期间退休的人员。教师岗位、高层次人才岗位且在2021年1-6月有教学工作量的,按工作量完成比例计发二级薪酬。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根据在岗时间按月计发二级薪酬。

5.2021年1-6月期间辞职、调出人员。二级薪酬暂不计发,待年底核算全年教学科研工作量情况后再发放。

年底时,学校将统一核算教师岗位全年工作总量(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非教学人员出勤情况,按“多补少扣”原则计发二级薪酬剩余部分。

(二)2021年上半年(1-6)月三级薪酬应发额

在职人员、2021年1-6月退休、辞职、调出等人员的三级薪酬,均按照考核、从事管理服务工作情况予以核算计发。本次核算的三级薪酬类别及核算原则如下:

1.2020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

未参加2020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或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不予发放。

2.2020年度工作优绩奖励

(1)专职科研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中,2020年教职工年度考核获得优秀、良好的予以发放。

(2)专任教师相关奖励事宜按照《黑龙江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综合评价实施办法》(黑大校发〔2019〕18号)有关规定执行。

3.2021年度上半年(1-6月)劳务报酬

根据《黑龙江大学劳动报酬发放管理办法》(黑大校发[2019]84号),经学校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发放。

(三)部分教职工涉及到2020年度二级薪酬的补发或扣发、2020年度教学科研绩效奖励补发、2019年度高水平奖励补发。补扣发金额计入2021年度上半年应发额与总收入。

二、其他薪酬发放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四级薪酬税收筹划结余金额

参加“税收筹划”的部分教职工,2021年7月将年终一次性奖金和2020年度四级薪酬税收筹划结余部分一次性发放。

(二)2019年度高水平奖励在2021年7-12月应发额

按照四级薪酬计发原则,2019年度高水平奖励在2021年1-12月平均分成12个月发放,2021年7-12月将继续发放。

在2021年1月计初核算2020年度四级薪酬时,2020年度四级薪酬税收筹划结余部分和2019年度高水平奖励在2021年7-12月应发额已计入2020年度应发额与总收入,因此,本次核算时不计入2021年度上半年应发额与总收入。

三、教职工年度薪酬总体收入核算方式

本次薪酬发放时,将根据教职工个人总体收入情况,分成一次性发放部分(2021年7月发放)和平均6个月发放部分(2020年7-12月发放),具体划分原则由财务处根据教职工个人收入情况确定。

因校内薪酬延后半年发放,我校教职工在2020自然年度(1-12月)的薪酬总收入(不含统发工资),应为2020年下半年实际发放金额和2021年上半年实际发放金额之和。获得高水平奖励人员、参与税收筹划人员还包括2021年7-12月按月发放的高水平奖励、2021年7月一次性发放的税收筹划结余部分。以此类推。

四、薪酬计发情况的查询

2021年7月30日起,全校教职工可登录《黑龙江大学四级薪酬管理系统》(网址:http://125.223.1.110/),查询个人2021年上半年薪酬应发总额(二级、三级薪酬,税前)。系统登录的账号为“职工号”,密码与校园信息门户一致。

教职工如对本人相关工作量及薪酬发放情况有异议,请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涉及教学工作量核算事宜的,请咨询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文化教育学院。涉及科研工作量核算、科研成果认定、高水平奖励发放事宜的,请咨询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教务处。涉及岗位绩效工资二级薪酬、劳务报酬(三级薪酬)事宜的,请咨询人事处。

学校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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