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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9-29 10:10 博管办    (浏览量)

各流动站(工作站)及在站博士后:

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5〕453号)精神和要求,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对象和标准

(一)特别资助。择优支持取得突出科研成果的年轻优秀在站博士后人员,资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30万元。

(二)面上资助。择优支持开展科研工作的优秀在站博士后人员,一等资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20万元,二等资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10万元。

二、申报条件和推荐名额

申请人员须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项目应坚持围绕服务“四个面向”“三重大、一关键”“五大安全”以及我省“4567”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聚焦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具有良好的应用开发前景,能够产生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一)特别资助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性成绩,或在应用研究成果转化方面取得了创造性成果。其中,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博士后、设站单位引进的优秀海外留学归国博士后、被评为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后,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

2.在行政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已入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进入“香江学者”“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计划”“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及地方专项”等招收项目的博士后人员,以及已获得过此项资助的博士后人员不得申报。

(二)面上资助

1.2024年9月1日以后进站且在我省正式备案。

2.二次进站(含第一次进站未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而退站的)、已申报过博士后面上资助人员、已获得黑龙江省特别资助的博士后人员,以及入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进入“香江学者”“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计划”“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及地方专项”等招收项目的博士后人员不得申报。

三、工作程序及材料报送

(一)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在站博士后本人向各流动站(工作站)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流动站(工作站)审核推荐。各流动站(工作站)对申报资格严格审核,并向学校推荐合格人选。每个流动站(工作站)特别资助项目限额推荐1人,面上资助项目不限额推荐。

3.学校博管办复核。校博管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4.学校评审上报。学校对申请特别资助项目人员统一进行专家评审择优推荐,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人社厅。其中,我校流动站特别资助项目限额推荐2人,面上资助项目不限额推荐。

(二)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书。申报人员按申请类别填写《黑龙江省博士后择优资助申请书》(附件1)一式5份单独胶装成册。

2.业绩佐证材料。相关业绩说明材料、成果证书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证明的复印件按A4规格上报。首页为封面,次页为目录,内容按目录顺序胶装成册,一式1份。内容涉密的,按保密要求进行脱密处理。

3.填写《黑龙江省博士后择优资助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由各站汇总统一上报。

四、有关要求

(一)各流动站(工作站)要积极广泛宣传,认真组织申报,要对申报人的材料严格把关,出现把关不严、违规推荐等情形,产生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对所在流动站(工作站)给予通报。

(二)本年度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同时申请特别资助和面上资助,最多只允许择优给予其中一类资助,不得重复享受;以往获得过面上资助人员,可申报特别资助。

(三)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填表说明填报信息、提供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并对个人提供所有信息、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科研失信、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核实即取消申报或资助资格。

(四)请各流动站(工作站)将个人申报材料及《黑龙江省博士后择优资助申请人员汇总表》(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022077@hlju.edu.cn,汇总表纸质版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上材料于10月9日前报送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主楼A335室)。

联系人:丁老师  联系电话:86609903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25年9月29日

附件【附件1--黑龙江省博士后择优资助申请书.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黑龙江省博士后择优资助申请人员汇总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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