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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10-09 18:18 师资科    (浏览量)

全校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5年度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和金额

(一)资助类别

1.创业类。重点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资助符合我省发展战略、创办企业有良好市场前景的留学回国创业人员。每人资助10万元。

2.启动类。主要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资助从事相关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市场开发、应用决策研究等工作,能够促进我省项目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学术提高、社会发展的留学回国人员。每人资助5万元。

(二)推荐人数

1.创业类不限制人数。

2.启动类:原则上各学院推荐人数不超过1人,不得超名额推荐。

申请人自主选择申报资助类别,但同一人员不得两类兼报。

二、申报条件和指标

(一)基本条件

1.在国(境)外留学一年以上,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不含中外联合办学)的人员;

2.在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工作或学习连续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

近5年内获得过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创业类资助人员条件

1.留学回国人员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实际经营人,具有较强产品研发能力及成果转化潜力,企业注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以后;

2.创业项目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战略,市场预期前景良好;

3.诚信守法,无失信、违法犯罪记录。

(三)申报启动类资助人员条件

1.2020年1月1日以后回国;

2.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

3.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项目申请和执行时间在申请者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有效期内。

三、申报材料

1.填写《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申请表》1份。(详见附件1、2);

2.佐证材料1份(A4规格),首页为封面,次页为目录,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按以下顺序胶装成册同时准备原件材料

(1)身份证;

(2)护照;

(3)国(境)外学位学历证书、证明留学经历的相关材料;

(4)各类获奖和专利证书;

(5)承担项目合同、结题鉴定书;

(6)代表性专著封面或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

(7)主要学术兼职证明;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申报创业类提供)

内容涉密的,按保密要求进行脱密处理。

四、申报时间

请于10月11日下午4点前,提交以下材料:《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申请表》(“所在单位意见”处盖章签字)、佐证材料、基层单位推荐函(签字盖章)、承诺书等材料,提交至主楼A33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022088@hlju.edu.cn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积极广泛宣传,认真组织申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程序择优推荐本单位适合人选。

(二)各单位应对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学术诚信、廉洁自律等情况认真审核把关,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外引才安全防范工作要求,做好背景调查,确保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

(三)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填表说明填报信息、提供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并对个人提供所有信息、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相关承诺书,发现科研诚信、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核实即取消申报或资助资格。

(四)各单位对在申报、推荐工作中的有关事项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张志浩,联系电话:86608342。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25年10月9日 

附件【附件1.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项目申请表(创业类).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项目申请表(启动类).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基层单位审核把关意见(模板).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4.个人诚信承诺书.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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