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与社会保险科工作职责
1.负责全校在职及离退休教职工的工资、离退休费、津补贴等的管理;
2.负责各单位基础绩效与奖励绩效核拨工作;
3.负责全校在职及退休教职工的社会保险工作;
4.负责全校在职及离退休教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工作;
5.负责工勤人员的、职业技能等级考核、鉴定工作,教职工丧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审核发放工作;
6.负责学校人事派遣人员、临时用工工资管理。
办公电话及地点:
办公电话:86609408(工资)
86604236(社保、医保)
办公地点:主楼A329
黑龙江大学人事处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电话:0451-86608342 邮编:15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