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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与社会保险科
2015-07-06 15:38     (浏览量)

工资与社会保险科工作职责

1.负责全校在职及离退休教职工的工资、离退休费、津补贴等的管理;

2.负责各单位基础绩效与奖励绩效核拨工作;

3.负责全校在职及退休教职工的社会保险工作;

4.负责全校在职及离退休教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工作;

5.负责工勤人员的、职业技能等级考核、鉴定工作,教职工丧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审核发放工作;

6.负责学校人事派遣人员、临时用工工资管理。

 

办公电话及地点:  

办公电话:86609408(工资)

          86604236(社保、医保)

办公地点:主楼A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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