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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原始证明材料的“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申报认定工作程序
2015-05-23 18:15     (浏览量)

无原始证明材料的“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申报认定工作程序

发布人:崔雷发布时间:2015-5-23 18:15:57审核人:崔雷所属类目:未知—服务指南

无原始证明材料的“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申报认定工作程序

为保证无原始证明材料的“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依据《黑龙江省关于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实施细则》(黑人保发[2009]3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申报认定范围

(一)符合黑人保发[2009]37号文件规定的人员纳入确定范围;

(二)完全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本人确实在“五七工”、“家属工”工作过的人员。

二、工作组织方式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单位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单位主管部门”)的人事劳资、工会、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组成联合审查小组,负责对原“五七工”、“家属工”单位情况及提出申请的“五七工”、“家属工”身份、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市审核工作小组负责对中直、省属、市属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联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共同甄别认定。区、县(市)审核工作小组负责对本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联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共同甄别认定。

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向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包括申请人工作经历、从事工种或岗位等基本情况。

(二)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原“五七工”、“家属工”单位情况,包括原“五七工”、“家属工”名称、企业性质、隶属关系、兴办时间、具体地址、停办时间、职工人数、“五七工”、“家属工”变迁简要概述等情况。

(三)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原“五七工”、“家属工”相关负责人对同单位同期参加工作知情证明人进行调查,核审申请人身份及工作经历情况。

(四)单位主管部门将调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同时填报《哈尔滨市“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情况调查表》(附表一),需提供3名同期参加工作的知情人证明签字、留印指纹。

(五)在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举报监督电话为市、区、县(市)审核工作小组电话。

(六)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调查情况及相关资料进行归集建档,档案材料包括本人书面申请、《哈尔滨市“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情况调查表》、《哈尔滨市“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申报审核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户口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公示材料及公示结果报告影印件。

(七)对公示无异议的拟纳入人员,由单位主管部门向区、县(市)审核工作小组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档案材料;

2、户口、身份证原件;

3、主管部门调查情况报告,需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上报;

4、《哈尔滨市“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审批名册》(以下简称《审批名册》);

5、以Excel电子表格格式录入的《审批名册》相关信息;

6、公示情况影印件;

7、公示结果报告。

(八)区、县(市)审核工作小组对单位主管部门拟纳入人员进行汇总,报市审核工作小组复审,并提供以下材料:

1、各单位主管部门申报的档案等材料;

2、汇总本区、县拟纳入人员的《审批名册》,需装订成册及录入《审批名册》相关信息以U盘上报;

3、填报《哈尔滨市“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审批汇总表》(以下简称《审批汇总表》);

4、同级财政补贴资金筹集情况相关材料。

(九)市审核工作小组对区、县(市)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中直、省属、市属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上述规定为申请人建立档案,填报《调查表》、《审核表》、《审批名册》、《汇总表》录入相关信息到U盘,公示情况及公示结果的报告报市审核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对审核通过人员汇总后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提供以下材料:

1、打印各区、县(市)《审批名册》(一式五份);

2、打印中直、省属、系统企业、市属企事业单位《审批名册》(一式五份);

3、区、县、市《审批汇总表》;

4、申请人档案材料。

(十)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的人员,由市审核工作小组负责将审批结果《审批汇总表》、《审批名册》移交相关部门:

1、市社保经办机构;

2、市财政局;

3、各区、县(市)审核工作小组,由审核工作小组负责移交到同级财政和社保经办机构;

4、中直、系统行业企业,由其负责移交市社保经办机构;

5、省属企业,由省属企业负责将移交到省财政厅。

(十一)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通知符合纳入条件人员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领取基本养老金等相关手续。

中直、省属、系统行业企事业单位负责通知本单位符合纳入条件人员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领取基本养老金等相关手续。

(十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审批结果录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人员相关数据,为其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发放基本养老金等相关手续。

四、时间要求

区、县(市)审核工作小组上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10月15日;

市审核工作小组汇总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时间为2009年10月20日。

附表:

1、哈尔滨市“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情况调查表;

2、哈尔滨市“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申报审核表;

3、哈尔滨市“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审批名册;

4、哈尔滨市“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审批汇总表;

5、哈尔滨市“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审批汇总表。

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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