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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关于进一步加强门诊公务员补助资金支付管理的操作办法
2015-05-23 18:45     (浏览量)

[医疗保险]关于进一步加强门诊公务员补助资金支付管理的操作办法

发布人:崔雷发布时间:2015-5-23 18:45:11审核人:崔雷所属类目:未知—服务指南

关于进一步加强门诊公务员补助资金支付管理的操作办法

省直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定点医疗机构:

为使省直医疗保险门诊公务员补助金得到更好地利用,杜绝攒药、串药、倒卖药品、违规检查等情况的发生,根据《关于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89号)相关内容,结合近期公务员补助资金支出情况,特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省直享受公务员补助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一次发生超过500元的医疗费用,需经所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负责人审批后方能结算;

二、省直享受公务员补助待遇的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门诊公务员补助金累计支付超过5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负责随时监督,核实参保人员的就医情况,并对合理的医疗费用予以审批;

三、省直享受公务员补助待遇的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门诊公务员补助金累计支付超过10000元的医疗费用,由单位代办员于次年1月31日前持相关票据、就诊手册及处方等相关材料到省医保局进行核销。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

黑龙江省社会医疗保险局

201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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