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黑龙江省关于死亡职工的相关政策及学校相关规定,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身故后丧葬费及抚恤金相关事宜由人事处协助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办理校内减员
所需材料:死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办理地点:主楼A-329室
联系人:杨桂莲 联系电话:86604006
办理医保、社保减员
所需材料:死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医保账户清账:在办理完医保减员业务后,医保中心将参保职工医保账户的余额一次性打入学校账户,到账后由财务处将转款详单转至人事处,人事处发放至职工家属领取丧葬费抚恤金时提供的银行账户中。
办理地点:主楼A-329室
联系人:周天琪 联系电话:86604236
办理领取丧葬费、抚恤金
所需材料:
1.死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2.所有继承人签字的保证书或委托书原件,模板附后;
3.死亡职工身份证、工行工资卡及亲属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4.继承人间有纠纷的需提供相关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主楼A-329室
联系人:于思祺 联系电话:86609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