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实施细则
(试行)
(黑大校发[2010]212号)
为做好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根据《黑龙江大学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范围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指教师岗位以外的其他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包括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医疗卫生、出版、新闻、会计、审计、博物、档案、翻译、幼儿教师等专业技术岗位。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等级及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10%,共设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318个。
(二)岗位等级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三个级别,共设置13个岗位等级。
1.高级岗位包括7个等级,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
2.中级岗位包括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
3.初级岗位包括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三)结构比例
最高等级设置为正高级的系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的比例为15:35:45:5。最高等级设置为副高级的系列,副高级、中级和初级的比例为35:60:5。
各级别内部等级比例控制标准为:正高级岗位中,二级、三级、四级之间的比例为1.2:3.2:5.6。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比例为5:5。
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职责
1.受聘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2.受聘人员有义务和责任积极参加学校、单位组织的各项学术、业务及其它学习活动和公益性、群众性活动。
3.不同系列不同级别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参照我省和学校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标准确定。
四、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一)其他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其他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聘用,分直接聘用和评选聘用两种方式。
(1)直接聘用
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科技发明奖一、二等奖的项目主持人;国家或省科技功勋奖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顶级专业人才,经省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可直接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不占本单位岗位数额。
(2)评选聘用
评选聘用范围:
1、专家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及省级优秀中青年专家、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获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龙江学者特聘教授。
2、项目负责人
国家“863”和“973”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十五”和“十一五”科技支撑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技术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3、获奖人员
国家科学技术奖、省长特别奖、省科学技术一等奖和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项目主持人及文学、艺术、体育等各行业国家级大奖获得者。
上述人员中,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0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选聘到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占本单位岗位数额。
1、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领域取得重大突破,为我省科学技术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创造出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学术技术领军人才;
2、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社会科学发展创新、文学艺术繁荣等方面取得重大成就,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创造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形成并积累了丰富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杰出人才;
3、其它方面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业绩卓著、业内公认,在全国有影响力的行业顶级人才。
(二)其他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其他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一般应在下一等级岗位上任职3年以上。其他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聘用条件,按照学校制定的教授(研究员)三级岗位聘用条件执行。首次聘用时,业绩成果应为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内取得的成果。
(三)其他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聘用条件
其他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的申请者应同时具备下述能力水平条件和业绩贡献条件。
1.能力水平条件
(1)在本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中发挥较大作用,工作成绩优异。
(2)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或技术造诣,取得公认的学术或技术成就,具有良好声誉,在国内外同行中有一定影响力。
(3)能带领专业队伍提升业务水平,在教学、科研和队伍建设中发挥较大作用,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4)近3年岗位聘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
2.业绩成果条件
各系列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的业绩成果,参照学校制定的相应系列现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标准。首次聘用时,业绩成果应为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内取得的成果。
(二)其他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聘用条件
1.能力水平条件
(1)系统掌握和熟练运用本岗位必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学科知识。
(2)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完成本岗位复杂的业务工作。
(3)近3年岗位聘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
2.任职年限条件
其他专业技术五级、六级岗位,一般应分别在下一等级岗位上任职3年以上,首次聘用时,其他专业技术五级岗位须在副高级岗位上任职满6年。
3.业绩成果条件
各系列专业技术五级、六级岗位的业绩成果,参照相应系列现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标准,按学校下达的拟聘岗位限额,择优聘用。
各系列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的业绩成果,参照学校制定的相应系列现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标准。
首次聘用时,业绩成果应为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内取得的成果。
(三)其他专业技术中级岗位聘用条件
1.能力水平条件
(1)熟练运用本岗位必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学科知识。
(2)专业技术工作任务饱满,服务质量良好。
(3)近3年岗位聘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
2.任职年限条件
其他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岗位,一般应分别在下一等级岗位上任职3年以上。首次聘用时,其他专业技术八级岗位须在中级岗位上任职满6年。
3.业绩成果条件
各系列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岗位的业绩成果,参照学校制定的相应系列现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标准,按学校下达的拟聘岗位限额,择优聘用。
各系列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的业绩成果,参照学校制定的相应系列现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标准。
首次聘用时,业绩成果应为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内取得的成果。
(四)其他专业技术初岗位聘用条件
其他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一般应在十二级岗位上任职3年以上。十二、十三级岗位,按学校下达的岗位数择优聘用。
五、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有关问题
1.聘期内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者,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级别的最低等级。
2.首次聘用时,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现有人员直接过渡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3.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本级别内破格聘用。
4.拟聘人员出现违反《黑龙江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时,2-4年内不得参加岗位晋级聘用,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予以低聘或解聘。
5.其他非教学部门副处级以上管理人员,确需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现必须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已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现在管理岗位工作,确实能完成合同规定的相应级别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任务的,可应聘到相应级别专业技术岗位,占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
6.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取得教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现确实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确实能完成合同规定的相应级别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任务的,可按已取得的教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占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
六、附则
1.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内容,均包含本数。
3.本实施细则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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