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对学科梯队建设的支撑作用、对教学科研的促进作用和对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激励作用,做好我校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拟定《黑龙江大学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内容如下:
一、总体时间安排
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从
7月
3日
启动,
7月
15日
前完成个人申报和基层推荐工作,
7月
15日
后进行学校初审、汇总,根据学校整体安排,适时进行正式评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岗聘任、竞争择优的原则,不断提升专业技术队伍核心竞争力。
(二)坚持可持续发展,以学校发展目标和长远规划为依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合理规划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三)坚持以教学、科研为中心,为学科建设、梯队建设服务,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向高水平大学、211工程重点建设项目倾斜,向重点学科和新建一级学科博士点学科倾斜。
(四)坚持业绩成果条件与思想政治条件并重。注重标志性高层次科研成果,注重科研成果的学术价值和创新,鼓励拔尖;同时对申报聘任者的职业道德、学术道德、专业能力、学术水平等情况要进行综合全面的考察。
(五)坚持教学科研并重。注重教学实绩与效果,注重标志性、高水平学术研究与科研成果。“教学业绩与成果”作为必备项,与科研业绩与成果并重。鼓励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潜心从事教学工作并予以适当倾斜,具体政策由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注重学术成果审查,严防学术不端行为,注重师德师风。按照《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文件精神,对经查实具有学术不端行为、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实行一票否决。
(七)坚持“五公开、一展示、一答辩”制度。即坚持有关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聘任岗位公开、评审结果公开;申报人员业绩成果进行展示;组织申报人员进行答辩。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公正、公平、严谨、有序。
今年占学校岗位晋升教授、研究员和破格人员要进行答辩,其他晋升高级职称人员是否答辩由评审专家组根据情况确定。答辩时间、地点在评审前通知。
三、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政策规定
根据学校近期出台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在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相关事宜按以下几项政策规定执行。
(一)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行过渡政策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规范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效调动全体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012年6月学校印发了《黑龙江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例》(以下简称“《聘任条例》”)。为实现新条例的平稳过渡,学校制定了《聘任条例》实施细则,并经
2013年
5月
8日
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作为2013-2015年的过渡办法,2016年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适时正常执行《聘任条例》。过渡办法内容如下:
1.依据标准:
《聘任条例》(黑大校发[2012]94号)。
2.申报范围:
凡符合《聘任条例》基本任职条件的,均可申报。
3. 学校评聘方式:
采取计分排队与学校限额相结合、择优评聘的方式。
(1)专家评审。设立人文社科组、理工组、思政组3个专家评审组。其中,外语学科列入人文社科组,学校继续坚持向外语学科倾斜,进行单独排队,限额单列。
(2)计分排名。专家组严格审查材料原件并进行充分评议,采取计分排名方式,确定参评人员排名,排名次序不得并列。如出现得分并列情况,要进行票决。
(3)实名投票。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岗位设置及专家评审情况,统筹确定正高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限额。专家组根据学校下达限额及计分排名情况进行投票,确定相应级别拟评聘人选。投票实行实名制。
4、学校评聘结果
评聘结果分为直接聘任和评定资格两类。
(1)直接聘任。拟评聘人选达到《聘任条例》全部条件的,当年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2)评定资格。拟评聘人选符合基本任职条件的评定校内资格。学校直接聘任五大系列之内的校内资格限期为3年(例如,2013年评定资格的人员,资格有效期至
2016年
6月
30日
止),限期内可在学术、技术交流时使用,不兑现工资等一切待遇。
取得校内资格人员应在3年内达到《聘任条例》全部条件的,经当年评职专家组审核确认后,可以正式聘任,聘任时间及工资待遇兑现时间均从完全符合聘任条件之年9月算起;否则资格作废,应重新参加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学校直接聘任五大系列之外的校内资格限期仅限当年申报省里评审有效,如参加全省相应系列评委会评审通过,当年予以聘任,否则资格作废。
(二)2013年度评聘工作只在专业技术岗位进行
1.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根据岗位情况,可申请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人身份的人员确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也可申请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2.管理岗位人员按岗位聘用相应职员职级,不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双肩挑”人员可申请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限额的确定。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原则上要在相应等级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进行。各类各级岗位聘任限额将根据各级岗位的空缺情况、结合学校及学科发展建设等综合因素,由学校统筹确定,正高级和副高级聘任限额学校实行总量控制。
1.各教学单位教师岗位聘任限额的确定:根据《黑龙江大学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实施办法(试行)》(黑大校发[2010]212号)文件,学校对全校各教学单位的教师各级岗位进行核定,并下达到各学院、部(以下简称各学院);各学院可对照本单位教师岗位数,结合实际聘用情况,即可确定本单位教师岗位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岗位的空余岗位数。
(1)对于相应级别有空岗的学院,要根据实际需要和学科、专业发展目标,有计划地合理使用。
(2)对于相应级别没有空岗的学院,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能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的特别优秀人才,可以申报参评,占用学校相应岗位数,具体岗位数由学校确定。
(3)副教授空余岗位计算公式
①当本学院教授岗位无空岗时,按照学校核定的本学院副教授岗位数,对照本学院已聘用副教授人员数即确定是否有空余岗位。
②当本学院教授岗位有空岗,且副教授岗位没有空岗时,如果教授空岗数小
于副
教授超岗数,则副教授岗位没有空余岗位。
③当本学院教授岗位有空岗,且副教授岗位没有空岗时,如果教授空岗数大
于副
教授超岗数,副教授岗位空岗数计算公式见下文第④款。
④当本学院教授
和副
教授岗位均有空岗时,副教授岗位的空岗数(F)=X-Y-Z,其中:
X-学校核定的本学院教授
和副
教授岗位数之和,
Y-本学院已聘教授和副教授人员总数,
Z-2013年度申报晋升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数(如果2013年度申报晋升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数大于本学院教授空岗数,则Z按本学院教授岗位空岗数计)。
(4)申报晋升讲师职务可不受各单位讲师岗位数限制,对于符合学校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标准者即可申报。
2.科研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限额,由学校根据各系列空余岗位情况,确定聘用限额,统一下达2013年度学校拟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
(四)现聘专业技术职务与现岗位不对应问题。岗位变动人员如现所聘岗位与现专业技术职务不对应、并且到新岗位工作满一年的,要进行同级聘任(即同级改职),将专业技术职务改职为与现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若拟改职务系列为国家已实行专业技术考试的,在申报同级聘任时,分以下两种情况:
1.拟改为中级及以下职称的,必须直接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不允许通过评审的办法获得;
2.拟改职为高级职称的,必须先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拟改职务系列中级技术资格,然后方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五)思政系列单列。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黑教职改字[2008]3号),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在我校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申报聘任思政系列讲师、副教授
和
教授职务的,系列单列。评审时,按照《黑龙江大学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例》(黑大校发[2012]95号)执行,注重工作实绩。
(六)教授破格聘任。为鼓励高水平拔尖人才,对于高水平科研成果丰厚、富有创新精神与发展潜力的专任教师,具备教授岗位破格聘任条件并且通过答辩的,可予以破格聘任。具体要求如下:
1.只在专任教师岗位实行破格;
2.只对于晋升教授职务实行破格;
3.申报破格聘任教授的人员原则上须具有博士学位;
4.破格年限要求:原则上须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满三年;
5.破格名额:对破格人员的成果要严格要求,必须完全符合黑龙江大学教授破格聘任条件(《黑龙江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每年全校破格聘任教授原则上不超过2名。
6.破格聘任的教授人选,不兑现任何待遇,可以此参加有关学术、技术活动。
7.破格聘任的教授人选,兑现职务工资时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执行,即副教授任职时间满5年时方可兑现教授职务工资,且教授正式聘任时间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兑现教授职务工资时算起。
(七)教学型教授聘任。原则上从事全校公共基础课教学、外语类本科专业课教学工作及中俄学院教师,教学质量优异,教学效果突出,教学成果丰硕,教学影响重大,可申报聘任教学型教授职务。每年全校教学型教授原则上不超过2名。
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基本要求
(一)任职年限及成果期限
计算任职资格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
8月
31日
,任职时间从
9月
1日
算起。今年各类业绩成果的截止日期为
2013年
6月
30日
。
(二)岗位要求
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与现所在岗位相符合,已经离开原岗位的,不能再聘任原岗位专业技术职务。
(三)学历学位要求
申报教师系列和研究系列职务者,最低学历要求应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后取得学历的所学专业要求与现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教学业绩及成果是必备项
晋升教授、副教授必须讲授本专业核心(基础)课程,并应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注重教学实绩与效果,注重标志性、高水平学术研究与科研成果。“教学业绩与成果”作为必备项,与科研业绩与成果并重。具体要求见《聘任条例》。
(五)论文是必备项
晋升所有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论文是必备项。论文必须是公开发表的,凡在专辑、增刊、论文集(选)、内部刊物上刊登发表的论文、译文,或学术会议上书面交流的论文,或论文“大样”,或内容与本人所从事专业不对口的论文,以及只有论文证书而无原发稿件的论文,都不能作为评审依据。具体要求见《聘任条例》。学术期刊等级认定按照“黑龙江大学高水平学术期刊等级目录”认定。
(六)科研项目是必备项
晋升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有科研经历,科研项目是必备项。科研项目必须是各级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包括行业部门)的立项,具体要求见《聘任条例》。
(七)著作、教材的参编情况
著作或教材如果是合著,要求在书的前言中或相应位置必须注明参编章节和数量,否则无效。编著主编和副主编合计名次为前3名的有效,具体要求见《聘任条例》。
(八)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要求
聘任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新来校教师尚未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可以先参加评审,待省里统一组织教师资格认定、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时,学校予以兑现工资。
(九)外语、计算机要求
聘任我校各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小学系列除外),均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能力要求,具备免试条件的除外。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免试条件按省人事厅黑人发[2007]49号、黑人发[2007]50号和黑人函[2007]87号文件规定执行。相关文件可登录人事处网站查询。
六、组织实施
1.统一部署,加强领导。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在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进行。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材料收取及日常工作。
2.基层推荐,程序严谨。各教学、科研部门及其他涉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部门要成立评聘工作组,负责评议、推荐本单位拟聘人选,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及日程安排组织本单位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3.充分动员,自愿申报。各单位的评聘工作应按学校统一安排进行,告知每一位教职工,宣传、解释评聘政策、聘任标准等。教职工自愿申报,按岗申报。
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政策规定、表格、通知等可登录人事处网站查询、下载,网址:http://210.46.102.121。
4.关于教职工个人申报、基层单位评审推荐和呈报材料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各基层单位要有专人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及时向单位负责人及本单位教职工传达学校政策、文件和工作安排,要注重政策学习、钻研业务,及时协调沟通,确保全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序、高效完成。
附件1:
黑龙江大学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校长、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主管人事工作副校长
副 组 长:其他校领导
成 员:人事处处长
教务处处长
研究生学院院长
社会科学处处长
科学技术处处长
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处长
学工部部长
监察处处长
附件2:
黑龙江大学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人事处处长
副主任:教务处处长
研究生学院院长
社会科学处处长
科学技术处处长
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处长
学工部部长
监察处处长
成 员:人事处相关工作人员
附件3:
黑龙江大学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日 程安 排
序号
|
时 间
|
工作安排
|
主要工作内容
|
负责
单位
|
1
|
7
月3日
|
1.印发相关政策文件
2.校园网上发布通知
3.人事处网站发布相关政策、文件
|
1.发布2013年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
2.发布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个人申报说明及呈报材料要求的通知
3.发布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的政策、文件
|
人事处
|
2
|
7月3—
7月
5日
|
1.成立基层评聘组织
2.传达学校文件精神
3.组织教职工进行申报
|
1..基层单位成立领导小组、专家组
2.向本单位教职工传达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文件
3.组织本单位教职工申报
|
各基层单位
|
3
|
7月6—12日
|
教职工个人申报
|
1.填写《申报表》
2.打印申报表(一式12份)上报本单位
3.将业绩成果材料原件上报本单位
|
相关教职工
|
4
|
7
月15日
前
|
基层单位评审推荐、公示
|
1.基层单位按照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
对申报人进行初步评审,形成基层推荐意见
2.基层推荐意见在本单位公示,所有申报人成果进行公开展示
|
各基层单位
|
5
|
7月15—17日
|
呈报材料
|
1.各基层单位统一将本单位推荐人选业绩成果材料、申报表等材料报送到人事处
2.人事处接收材料
|
各基层单位
人事处
|
6
|
7月18-28日
|
材料初审、核查、汇总
|
1.根据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成果材料原件,初步核实科研、业绩等成果材料及相关情况
2.准备正式评审(名册,数据统计、分析、汇总,工作报告等)
|
人事处
|
7
|
7
月29日
后
|
学校评审
|
1.学校专家组评审,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园网公示
2.校学术委员会审议专家组评审结果
3.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发布正式文件
|
人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