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对学科梯队建设的支撑作用、对教学科研的促进作用和对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激励作用,做好我校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拟定《黑龙江大学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内容如下:
一、总体时间安排
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从
7月
1日
启动,
7月
14日
前完成个人申报和基层推荐工作,
7月
14日
以后进行学校初审、汇总,根据学校整体安排,适时进行正式评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岗聘任、竞争择优的原则,不断提升专业技术队伍核心竞争力。
(二)坚持可持续发展,以学校发展目标和长远规划为依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合理规划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三)坚持以教学、科研为中心,为学科建设、梯队建设服务,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向高水平大学、211工程重点建设项目倾斜,向外语学科、小语种专业、重点学科倾斜。
(四)坚持业绩成果条件与思想政治条件并重。注重标志性高层次科研成果,注重科研成果的学术价值和创新,鼓励拔尖;同时对申报聘任者的职业道德、学术道德、专业能力、学术水平等情况要进行综合全面的考察。
(五)坚持教学科研并重。“教学业绩成果”作为必备项,与科研业绩成果并重。注重教学实绩与效果,鼓励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潜心从事教学工作。
(六)注重学术成果审查,严防学术不端行为,注重师德师风。按照《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等文件精神,对经查实具有学术不端行为、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实行一票否决。
(七)坚持“五公开、一展示、一答辩”制度。即坚持有关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聘任岗位公开、评审结果公开;申报人员业绩成果进行展示;组织申报人员进行答辩。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公正、公平、严谨、有序。
晋升高级职称人员是否答辩由评审专家组根据评审情况确定。答辩时间、地点在评审前通知。
三、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政策规定
根据学校最新出台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在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相关事宜按以下几项政策规定执行。
(一)评审标准
1.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规范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效调动全体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014年4月学校印发了《黑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例》(黑大校发[2014]42号),以下简称“《聘任条例》”,今年职称评聘工作严格执行《聘任条例》,请各单位认真学习、传达新《聘任条例》,熟悉职称评聘政策。
(二)申报范围
我校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聘任条例》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的,可自愿申报。《聘任条例》规定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是最低入门条件,不符合入门条件的人员原则上不能推荐参加学校评审。2013年评定校内资格人员不必申报。
(三) 学校评聘方式
2014年职称评聘采取评聘结合方式,不再评定校内资格。评审时采用计分排队与学校限额相结合、择优评聘的方式。
(1)专家评审。设立人文社科组、理工组、思政组3个专家评审组。其中,外语学科列入人文社科组,学校继续坚持向外语学科倾斜,进行单独排队,限额单列。
(2)计分排名。学校评审时,专家组严格审查材料原件并进行充分评议,根据《黑龙江大学理工科学术评价指标体系》、《黑龙江大学人文社科学术评价指标体系》等相关评价体系,采取计分排名方式,确定参评人员排名,排名次序不得并列,如出现得分并列情况,要进行票决。
(3)实名投票。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岗位设置及专家评审情况,统筹确定正高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限额。专家组根据学校下达限额及计分排名情况进行投票,确定相应级别拟评聘人选。投票实行实名制。
(4)评聘限额。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原则上要在相应等级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进行。各类各级岗位聘任限额将根据各级岗位的空缺情况、结合学校及学科发展建设等综合因素,由学校统筹确定,正高级和副高级聘任限额学校实行总量控制。
(四)同级改职问题
岗位变动人员如现所聘岗位与现专业技术职务不对应、并且到新岗位工作满一年的,要进行同级聘任(即同级改职),将专业技术职务改职为与现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若拟改职务系列为国家已实行专业技术考试的,在申报同级聘任时,分以下两种情况:
1.拟改为中级及以下职称的,必须直接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不允许通过评审的办法获得;
2.拟改职为高级职称的,必须先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拟改职务系列中级技术资格,然后方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五)思政系列单列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黑教职改字[2008]3号),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在我校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申报聘任思政系列讲师、副教授
和
教授职务的,系列单列。评审时,按照《黑龙江大学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例》(黑大校发[2012]95号)执行,注重工作实绩。
(六)教授破格聘任
为鼓励高水平拔尖人才,对于高水平科研成果丰厚、富有创新精神与发展潜力的专任教师,具备教授岗位破格聘任条件并且通过答辩的,可予以破格聘任。具体要求如下:
1.只在专任教师岗位实行破格;
2.只对于晋升教授职务实行破格;
3.申报破格聘任教授的人员原则上须具有博士学位;
4.破格年限要求:原则上须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满三年;
5.破格名额:对破格人员的成果要严格要求,必须完全符合黑龙江大学教授破格聘任条件(《黑龙江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每年全校破格聘任教授原则上不超过2名。
6.破格聘任的教授人选,不兑现任何待遇,可以此参加有关学术、技术活动。
7.破格聘任的教授人选,兑现职务工资时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执行,即副教授任职时间满5年时方可兑现教授职务工资,且教授正式聘任时间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兑现教授职务工资时算起。
(七)教学型教授聘任
教学质量优异,教学效果突出,教学成果丰硕,长期从事本科教学一线工作的教师,可申报聘任教学型教授职务,同等条件下向从事全校公共基础课教学、外语类本科专业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倾斜。每年全校教学型教授原则上不超过2名。
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基本要求
(一)任职年限及成果期限
计算任职资格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
8月
31日
,任职时间从
9月
1日
算起。今年各类业绩成果的截止日期为
2014年
6月
30日
。
(二)岗位要求
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与现所在岗位相符合,已经离开原岗位的,不能再聘任原岗位专业技术职务。
(三)学历学位要求
申报教师系列和研究系列职务者,最低学历要求应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后取得学历的所学专业要求与现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教学业绩及成果是必备项
晋升教授、副教授必须讲授本专业核心(基础)课程,并应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具备“教学业绩与成果”规定的教学必备条件和教学成果条件。具体要求见《聘任条例》。
(五)论文是必备项
晋升所有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论文是必备项。论文必须是公开发表的,凡在专辑、增刊、论文集(选)、内部刊物上刊登发表的论文、译文,或学术会议上书面交流的论文,或论文“大样”、“用稿通知”,或内容与本人所从事专业不对口的论文,以及只有论文证书而无原发稿件的论文,都不能作为评审依据。学术期刊等级认定按照“黑龙江大学高水平学术期刊等级目录”执行。
(六)科研项目是必备项
晋升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有科研经历,科研项目是必备项。科研项目必须是各级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包括行业部门)的立项,具体要求见《聘任条例》。
(七)著作、教材的参编情况
著作或教材如果是合著,要求在书的前言中或相应位置必须注明参编章节和数量,否则无效。编著主编和副主编合计名次为前3名的有效,具体要求见《聘任条例》。
(八)成果署名单位要求
各类教学、科研业绩成果应是任现职以来的,且以“黑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所提供的各类佐证材料必须在黑龙江大学教学、科研等管理部门备案可查。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我校首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进修访学、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第一署名单位不是“黑龙江大学”的成果可以作为评审依据。
(九)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要求
聘任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新来校教师尚未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可以先参加评审,待省里统一组织教师资格认定、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时,学校予以兑现工资。
(十)外语、计算机要求
聘任我校各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小学系列除外),均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能力要求,具备免试条件的除外。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免试条件按省人事厅黑人发[2007]49号、黑人发[2007]50号和黑人函[2007]87号文件规定执行。相关文件可登录人事处网站查询。
六、组织实施
1.统一部署,加强领导。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在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进行。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材料收取及日常工作。
2.基层推荐,程序严谨。各教学、科研部门及其他涉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部门要成立评聘工作组,负责评议、推荐本单位拟聘人选,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及日程安排组织本单位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3.充分动员,自愿申报。各单位的评聘工作应按学校统一安排进行,告知每一位教职工,宣传、解释评聘政策、聘任标准等。教职工自愿申报,按岗申报。
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政策规定、表格、通知等可登录人事处网站查询、下载,网址:http://210.46.102.121。
4.关于教职工个人申报、基层单位评审推荐和呈报材料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各基层单位要有专人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及时向单位负责人及本单位教职工传达学校政策、文件和工作安排,要注重政策学习、钻研业务,及时协调沟通,确保全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序、高效完成。
附件1:
黑龙江大学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校党委书记、校长
常务副组长:主管人事工作副校长
副 组 长:其他校领导
成 员:人事处处长
教务处处长
研究生学院院长
社会科学处处长
科学技术处处长
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处长
学工部部长
监察处处长
附件2:
黑龙江大学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人事处处长
副主任:教务处处长
研究生学院院长
社会科学处处长
科学技术处处长
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处长
学工部部长
监察处处长
成 员:人事处相关工作人员
附件3:
黑龙江大学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日 程安 排
序号
|
时 间
|
工作安排
|
主要工作内容
|
负责
单位
|
1
|
6
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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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印发相关政策文件
2.校园网上发布通知
3.人事处网站发布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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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布2014年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
2.发布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个人申报说明及呈报材料要求的通知
3.发布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的政策、文件
|
人事处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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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
7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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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基层评聘组织
2.传达学校文件精神
3.组织教职工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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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层单位成立领导小组、专家组
2.向本单位教职工传达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文件
3.组织本单位教职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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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单位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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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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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个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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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写《申报表》
2.打印申报表(一式10份)上报本单位
3.将业绩成果材料原件上报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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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教职工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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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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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单位评审推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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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层单位按照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
对申报人进行初步评审,形成基层推荐意见
2.基层推荐意见在本单位公示,所有申报人成果进行公开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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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单位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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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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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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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基层单位统一将本单位推荐人选业绩成果材料、申报表等材料报送到人事处
2.人事处接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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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单位
人事处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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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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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初审、核查、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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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成果材料原件,初步核实科研、业绩等成果材料及相关情况
2.准备正式评审(名册,数据统计、分析、汇总,工作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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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
7
|
7
月26日
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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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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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专家组评审,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园网公示
2.校学术委员会审议专家组评审结果
3.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发布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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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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