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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安排及呈报材料的通知
2015-07-02 18:59     (浏览量)

全校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大学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我校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自 72正式启动。请各单位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位教职工,做好此次评聘工作。

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组织准备阶段,第二阶段为个人申报阶段,第三阶段为各部门推荐评审阶段,第四阶段为校级评审聘任阶段。现将每个阶段的具体工作安排、工作内容及要求和呈报材料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安排、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 72- 7 月4

1.各基层单位成立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报校人事处备案。组织本单位推荐评审工作。

2.各基层单位布置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通知本单位教职工,传达学校政策文件及通知、要求,教职工自愿申报。

请各单位于 73日下午 下班前,将本单位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具体工作人员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二)第二阶段:个人申报阶段( 73-7日)

1.填写申报表。今年所有申报人员均填写《黑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表格见附件。

1)请如实填写本人的基本情况、教学工作量、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等信息。为了准确评价个人的业绩水平,为学校专家评审提供确切的依据,因此,请个人填表时要详细、全面地填写个人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及能够体现个人业绩水平的内容,并仔细阅读填写规范,按要求认真、详细填写,凡有格式不规范、内容模糊不清的,人事处将请申报人进行修正,重新填报。

2)打印《申报表》时请用A4纸张双面打印12,确保打印的表格完整无误。《申报表》可加附页,但无填写内容页面不可删除。

3)打印完毕的《申报表》要由本人签字,呈报本单位统一上报。

2.提交个人申报材料。向所在单位呈报申报材料,包括基本材料和业绩成果佐证材料。具体内容和要求见“呈报材料要求及说明”。

(三)第三阶段:各单位推荐评审阶段( 78-12日)

各单位推荐评审阶段由各单位组织实施,主要工作内容有:

1.接收本单位教职工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业绩成果佐证材料原件)。

2.各基层单位评审推荐。各单位要根据聘任标准规定的入门条件,严格审查申报人教学工作量、教学业绩成果、科研成果等相关情况,专家组要充分评议申报人的综合情况。推荐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同时将所有参评人员成果进行展示。

基层单位应在拟推荐人员的《申报表》“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写明“经专家组评审、院学术委员会(基层单位领导小组)审议,该同志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入门条件,是否同意推荐”的明确意见。

3.呈报材料。各单位评审结束并公示无异议后,于711-14日向学校呈报相关材料。呈报材料包括:

①本单位专业职务评聘工作日程安排及公示情况;

②向学校推荐的拟评正高级、副高级、中级人选名单(不用排名);

③相关人员成果材料原件,请按“呈报材料要求及说明”的相关要求审查材料;

④评审费,单位统一报校人事处。

如因期末考试工作繁忙,不能如期上报材料的,可适当延期上报,但应提前与人事处沟通,务必于 716之前上报完毕。

(四)第四阶段:学校评审聘任阶段

学校将在下学期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在校园网进行公示,所有参评人员成果进行公开展示,接受广大教职工意见反馈。公示期满后,学校召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议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发布正式文件,适时颁发聘书。

二、呈报材料要求及说明

申报人员需呈报的材料包括基本材料和业绩成果佐证材料,具体内容与呈报要求如下:

为了准确评价个人的业绩水平,为学校专家评审提供确切的依据,因此,请个人呈报材料时时要详细、全面,上报能够体现和证明个人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及能够体现个人业绩水平的材料原件。

(一)基本材料

1.《申报表》112份。

此表用于各单位推荐评审和校级评审。请用A4纸双面打印,需本人签名,基层单位聘任领导小组签字盖章。

其中,《申报表》第3页“任现职以来的教学工作情况”应由学院审查,核实无误后加盖学院公章。为了计分准确,要求教师本人如实填写,可参照“黑龙江大学教师信息数据库”(http://210.46.103.75/)及“校园信息门户”中的“师生服务”系统填写。填写授课情况时,要分学期填写,同一门课程在不同学期开设的不能合并填写。

学院认真复核,学校正式评审前教务处统一进行复核。

2.职称外语、计算机知识考试成绩证书(原件)或《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批表》(一式2份)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呈报最后学历、最高学位证书的复印件11份。

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呈报粘贴照片及加盖认定机构公章页的复印件11份。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黑龙江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即职称证,呈报带证书编号及加盖公章页的复印件11份。

(二)业绩成果佐证材料

呈报的业绩成果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必须与现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各类业绩成果的有效期截止到 2015630所有成果均要求呈报原件,主要包括:

1.学术或教改论文(原件):学术论文必须是公开发表的,凡在专辑、增刊、论文集(选)、内部刊物上刊登发表的文章,公开发表的译文、书评、会议综述、报导类文章不能作为评审依据。如有检索、转载、转摘、引用等反响,均要附相应证明材料。其中SCI收录情况可提供我校科学技术处出具的检索证明,CSSCI引用情况可提供我校图书馆出具的正式证明。引用情况均为任现职以来新增的引用次数,并排除自引。

高水平学术期刊目录按照“黑龙江大学高水平学术期刊等级目录”执行。高水平学术期刊、CSSCI来源期刊、核心期刊及SCI期刊分区情况的认定以论文刊发当年该期刊所属等级、类别确定。

2.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原件):科研项目必须是各级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包括行业部门)的立项。科研项目要呈报申请书、立项审批书(通知书)项目合同书、验收书(结题书、鉴定书)等。

各级学会、行业协会的立项课题不作为参评依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国法学会的课题除外。各类各级项目的子课题(分课题)由学校相关部门和专家组确定其等级。

3.科研获奖或教学获奖(原件):要呈报获奖证书原件。

4.著作教材(原件):必须为本专业的专著、教材、编著等。如果是参编的著作教材,要求在书的前言中或相应位置必须注明参编章节和数量,否则无效。编著主编和副主编合计名次前3名的有效。

5.发明专利(原件):发明专利要提交已授权的专利证书。

6.其他证明本人业绩水平的材料(原件),具体内容可参照评价计分细则。

上述业绩成果佐证材料原件,如正在校内相关部门进行评奖、考核而不能取回的,可提交复印件,但复印件上应注明原件用途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三)评审费用。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黑价联[2010]62号文件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78号)文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每人按300元收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每人按200元收取,同级改职不收取评审费用。

(四)呈报材料的要求

1.单位统一收取材料,统一呈报,建议申报人精益求精地呈报材料,凡不在有效期内的成果材料不必呈报。

2.为避免材料破损、丢失,所有成果材料原件请装入结实的档案袋,并粘贴《材料目录》和《材料袋封底》(见附件)。

3.为方便专家审阅及工作人员整理材料,请将成果、证书等分类装袋,《材料目录》请逐项填写,贴于材料袋正面。材料目录与材料份数须完全相符,并按照《材料目录》填写顺序组织袋内材料,其中:

论文:应在目录页将论文名称及作者做出明显标记,并在正文中折页方便查看。SCIEICSSCI、转载()等反响情况应与源文章放在一起,并做明确标记。

项目:应将同一项目的立项审批书(通知书)、申请书、合同书、结题(验收、鉴定)书等材料放在一起,避免分散。

获奖:提交获奖证书时,如证书带有封皮的应去除证书封皮。

4.相应系列的聘任标准、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高水平期刊目录等相关政策、文件请登录校园网人事处网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栏目查询。校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210.46.102.121.

(四)呈报材料时间和地点

1.呈报材料时间:2015711-14日。

2.呈报材料地点:主楼A320

联系人:关术勇,吕荣

联系电话:86608342

       

 

  黑龙江大学人事处

                 二○一五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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