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六禁令”
教育部于2014年7月14日公开发布《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针对少数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等行为明确了六条禁令。分别是: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
教育部于2014年9月9日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明确:建立健全高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划出对高校教师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并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红七条”包含:
一、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七、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