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对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附表1-3)。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
一、薪级工资的确定:根据2006年7月1日工资改革时的所聘岗位、套改年限和任职年限对照附表4-6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附表4-6只适合2006年7月1日工资改革时套改薪级工资时用。
二、从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按基本工资标准表(附表1-3)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1月起执行。
三、岗位变动调整工资: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
1、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2、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调整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薪级工资不变。
3、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之间变动的,薪级工资按新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附表1: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xls
附表2: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xls
附表3:工人基本工资标准表.xls
附表4:管理人员薪级工资套改表.xls
附表5:专业技术人员薪级套改表.xls
附表6:工人薪级工资套改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