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卫生用品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黑人发[2009]19号
省(中)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随着物价上涨和消费水平的提高,经研究,决定适当提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卫生用品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元,经费按现行津贴补贴发放渠道解决,本通知从二○○九年三月一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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