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本站首页
|
信息门户
|
组织机构
|
五制一化
|
人才引进
|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
工资项诠释
|
医疗保险
现在是:
相关文章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站内检索
请输入搜索信息: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工资项诠释
>>
正文
应纳税所得额
2015-05-23 10:34
崔雷
(浏览量
)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不含补发工资应发额)-扣发的公积金-扣发的医疗保险。
上一条:扣个人所得税
下一条:补发工资税
【
关闭窗口
】
关于我们
|
反馈留言
|
帮助信息
黑龙江大学人事处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电话:0451-86608342 邮编:15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