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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门诊特殊疾病申报及复查的通知
2015-06-29 14:37     (浏览量)

全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社会医疗保险局通知,本年度十八种门诊特殊疾病(具体见附件)申报工作已经开始。需申报门诊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含更改病种、新增病种的门诊特殊疾病人员),请持以下材料到学校人事处医疗保险科登记:
 1.与申报疾病相关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2.其他相关检查材料,如:脑梗、脑出血需要有CT片或核磁片、糖尿病要有化验单、冠心病心梗有心电图等。(可选择性携带)
 人事处社会保障科医疗保险办公室将相关材料报送到黑龙江省社会医疗保险局初审。经初审通过后,申请人须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体检认定(认定费用由个人承担)。黑龙江省社会医疗保险局组织专家会诊批准后,患有门诊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可在省医疗保险定点医院门诊做与疾病相关的检查、购药或在定点药店购药,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现金支付,不准使用医保卡支付。门诊特殊疾病人员医保范围内用药经省医保局审核后,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0%,参保人员自付20%,不设起付线,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金额为5000元,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内个人自付部分,由公补资金对一般公务员补助85%,照顾公务员补助90%;对照顾公务员每年超过最高支付限额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由公补资金补助95%

 特别提示:根据省医保局最新通知,既往门诊特殊疾病参保人员的复查体检取消,如有变化以省医保局最新通知或文件为准。

 请各有关单位将上述相关政策通知到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在职及退休职工,将申报材料或变更申请于2015617日下班前报送人事处医疗保险科。
 上报时间:201569日至2015617
 上报地点:人事处医疗保险科(主楼AA335室)
 联系人:张达  联系方式:86604236 13936289619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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