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建设,推动博士后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人社部发【2008】115号)的要求,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12月9日下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204号)。按照文件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对2012年以前设立的2148个流动站和2079个工作站进行了综合评估。
2015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2015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结果的通报》(人社部函【2015】241号),根据通报内容,29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144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优秀等级;152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795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良好等级;31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956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合格等级;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184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不合格等级;对已丧失设站条件的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14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予以撤销。
我校共有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3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参加了本次评估,分别是外国语言文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化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文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电子科学与技术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甜菜研究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教育部农业微生物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黑龙江省农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所有参评单位均获得了“良好”的评估结论。
根据评估结果,结合我校博士后工作实际,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虚心学习优秀设站单位的先进经验,深入查找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并认真落实,不断提高博士后管理水平和博士后人员培养质量,进一步服务教学、科研,同时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