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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01-04 09:15     (浏览量)


 

全校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6〕378号)精神,我校开展2016年度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推荐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申报为省级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经费,类别分为启动类和创业类。

(一)启动类:主要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资助从事相关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市场开发、应用决策研究的工作,能够促进我省项目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学术提高、社会发展的留学回国人员。启动类资助金额5万元。

(二)创业类:重点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资助符合我省发展战略、创办的企业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的留学回国创业人员。(面向企业,我校不涉及)

二、启动类资助的申报条件

1、在国(境)外留学一年以上,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不含中外联合办学)的人员;在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工作或学习连续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 近五年内承担过省留学回国人员资助项目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2、回国工作不超过5年;

3、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

4、高等院校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

5、项目申请和执行时间在申请者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有效期内。

三、申报指标

按省教育厅下达数额推荐上报。

四、申报材料

(一)《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申请表》一式6份,申请表可从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l.lss.gov.cn)下载。

填表要求:表格填写的业绩成果类内容,必须有相应的佐证材料支撑,且与佐证材料保持一致。

电子版发送至张达校园网(2005136@hlju.edu.cn

(二)佐证材料。具体包括:

1、留学证明;

2、获奖证书;

3、承担项目合同。

4、代表论文、著作等业绩成果材料(15篇以内)。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五、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1、2016年1月8日前,个人申报。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申报表及佐证材料)

2、2016年1月9日,学校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在校园网公示。1月9-11日评审推荐结果公示。

3、2016年1月12日,申报材料上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申报材料地点:人事处师资管理科(主楼A329)

联系人:张达,联系电话 :86604236

邮箱:2005136@hlju.edu.cn

                               

 人事处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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