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大学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暂行)》(党发[2018]37号)、《岗位绩效工资(二级薪酬)有关事宜的补充说明》(黑大校发[2018]20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全年工作量核算及岗位绩效工资发放工作,现需各单位统计上报2021年不在岗人员情况,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具有下列情况人员需统计上报:
(一)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人员;
(二)进修、访学人员;
(三)挂职锻炼、借调、扶贫;
(四)公派出国、因私出国人员;
(五)休产假、工伤假、长期病休人员;
(六)事假、病假人员;
(七)自动离职人员;
(八)旷工人员;
(九)其他不在岗人员。
二、统计内容及填写说明
(一)不在岗原因。按“统计范围”所列情况填写。
(二)去向。指攻读学位在读院校,进修、访学的院校,挂职或借调的单位,扶贫地点,公派出国担任汉语教师、孔子学院院长的国家;自动离职后就职的工作单位等。
产假、病假、事假等可不填写“去向”。
(三)批准开始时间、批准结束时间。指不在岗情况发生的起始时间,可早于2021年1月1日,也可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
(四)回岗时间。指各类不在岗情况结束并回到工作岗位上的确切日期,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日回岗的,填写具体日期;至2021年12月31日仍未回岗的,填写“未回岗”。
(五)累计不在岗天数。因疫情防控需要,按学校要求不到校办公与弹性办公时间,不计入不在岗天数中。填写2021年累计不在岗的实际天数,按照工作日填写。
三、工作要求及报送方式
(一)统计范围内的人员,无论2021年1-12月是否脱产、是否有工作量,均需统计上报。作为2021年全年工作量核算、减免、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日常工作纪律管理,对各类不在岗人员进行统计。请各单位应认真统计、如实上报,准确填写不在岗原因,起止时间或累计时间等信息。
(三)各单位负责填写《2021年不在岗人员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于2021年12月24日下班前报到主楼A329,电子版发送至1997045@hlju.edu.cn。
联系人:杨桂莲,联系电话:86604006。
人事处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