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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教学科研人员兼职管理服务工作量统计工作的通知
2021-12-14 12:09     (浏览量)

全校各单位:

为鼓励教学科研人员兼职从事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党务等相关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岗位绩效工资(二级薪酬)有关事宜的补充说明》(黑大校发[2018]201号)文件相关规定,学校将部分教师兼职管理服务工作折合一定工作量(以下简称“兼职工作量”),纳入二级薪酬。现开展2021年度教学科研人员兼职管理服务工作量统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根据《岗位绩效工资(二级薪酬)有关事宜的补充说明》(黑大校发[2018]201号)规定,下列教学科研人员兼职工作可抵扣二级薪酬工作量:

1.系主任、不设系的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科研秘书、研究生秘书、学科秘书工作,每年计25工作量,可抵扣教学工作量或科研工作量。

2.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教学实验室主任、省级重点实验室主任、省级工程中心主任、省级文科基地主任及其他省部级平台主任,每年计20工作量,可抵扣教学工作量或科研工作量。

3.学业导师(班主任):学生数30人以上的,每年计20工作量;学生数15-29人的,每年计15工作量;学生数在14人以下的,每年计10工作量。可抵扣教学工作量或科研工作量。

上述教学科研人员担任的兼职工作中,担任的第一个兼职工作,工作量抵扣按100%计;担任的第二个兼职工作,工作量抵扣按50%计(第二个兼职工作是党支部书记的,工作量抵扣按100%计);其他兼职不再计算工作量。具有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含享受副处级以上待遇)的人员兼任上述工作职务的,一律不抵扣教学工作量。

不在上述范围内自设的教学科研人员兼职工作不计工作量,学院应根据工作量和工作性质,将其职能归并到上述相应教师兼职工作中,不重复计算工作量。

(二)教学科研人员参加一些重要监考工作(如研究生入学考试笔试、外语四六级考试)折合一定工作量,按考试时间1小时折合1工作量,可抵扣教学工作量或科研工作量。

(三)学校积极开拓渠道,解决部分学院教学工作量不饱满问题。学校选派的教师承担与学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外校课程,计入教学工作量。教师选派教师承担校外课程,原则上从达不到学校平均教学工作量的学院中派出。

二、工作量抵扣原则

教学科研人员实际兼职工作量可抵扣教学工作量或科研工作量,抵扣原则如下:

1.教学工作量完成、科研工作量完成的情况,兼职工作量不抵扣工作量,直接计入教学超工作量,按教学超工作量予以奖励。

2.教学工作量未完成、科研工作量完成的情况,兼职工作量直接抵扣教学工作量,抵教学工作量后产生教学超工作量的,按教学超工作量予以奖励。

3.教学工作量完成、科研工作量未完成的情况,兼职工作量直接抵扣科研工作量,抵科研工作量后剩余的兼职工作量,按教学超工作量予以奖励。

4.教学工作量未完成,科研工作量未完成的情况,兼职工作量首先抵科研工作量,达到科研工作量上限后剩余的兼职工作量再抵教学工作量,抵教学工作量后产生教学超工作量的,按教学超工作量予以奖励。

三、教学科研人员兼职工作量的统计与核算

按照归口管理原则,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统计教学科研人员兼职情况,统一报送至校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四级薪酬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具体分工

1.教务处负责统计上报教学科研人员兼任系主任、不设系的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学业导师情况。

2.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统计上报教学实验室主任情况。

3.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分别统计上报理工科、文科教学科研人员兼任科研秘书、省级重点实验室主任、省级工程中心主任、省级文科基地主任及其他省部级平台主任情况。

4.研究生院负责统计上报教学科研人员兼任研究生秘书情况。

5.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负责统计上报教学科研人员兼任学科秘书情况。

6.组织部负责统计上报教学科研人员兼任党支部书记情况。

7.校工会负责统计上报教学科研人员兼任工会主席。

(注:具有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含享受副处级以上待遇)的人员兼任上述工作职务的,一律不抵扣工作量)

8.教务处负责统计上报教学科研人员参加外语四六级考试监考的工作量。

9.研究生院负责统计上报教学科研人员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监考的工作量。

10.四级薪酬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职能部门统计上报各类兼职工作,核算出教学科研人员的实际兼职工作量,上传至四级薪酬管理平台。

(二)统计方式

相关职能部门填写《2021年度教学科研人员兼职工作量统计表》(附件1),将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教学科研人员兼职情况报送至四级薪酬领导小组办公室。

报送前,应与相应单位负责人、教学科研人员进行核实确认。避免重复、漏报等情况。

四、报送时间及地点

(一)报送材料内容

《2021年度教学科研人员兼职工作量统计表》(附件1),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发送至2020077@hlju.edu.cn.

(二)报送时间及地点

请各职能部门于2021年12月24日前,将表格报送至主楼A329室张博涵收。联系人:张自军、张博涵,联系电话:86608342、86604006。

 

 

校四级薪酬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2021年度教学科研人员兼职工作量统计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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