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大学2020-2021年度职称评聘工作方案》、《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职称评聘工作及呈报材料的通知》、《黑龙江大学专职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黑大校发[2017]136号)和《黑龙江大学专职党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黑大校发[2017]135号)文件精神,我校开展了2020、2021年度专职辅导员系列、专职党务系列、专职行政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晋升正高级、副高级和中级职称时,“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与“理论和实践研究成果”应同时具备。在材料审查过程中,部分人员没有提供确切的“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的佐证材料。为全面、客观评价申报人员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现将填报“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简表及提交佐证材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人员范围
2020、2021年度申报晋升专职辅导员系列、专职党务系列、专职行政系列职称评审的人员,应填写《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简表》(以下简称“实绩简表”),并呈报相应佐证材料,包括申报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称人员。
二、填报依据
(一)专职辅导员系列
1.申报晋升讲师的,按照《黑龙江大学专职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黑大校发[2017]136号)第十四条“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规定的1-7款规定,对应填写本人工作业绩实际情况。
2.申报晋升副教授的,按照《黑龙江大学专职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黑大校发[2017]136号)第十八条“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规定的1-8款规定,对应填写本人工作业绩实际情况。
3.申报晋升教授的,按照《黑龙江大学专职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黑大校发[2017]136号) 第二十二条“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规定的1-10款规定,对应填写本人工作业绩实际情况。
(二)专职党务系列和专职行政系列
1.申报晋升助理研究员的,按照《黑龙江大学专职党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黑大校发[2017]135号)第十三条“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规定的1-5款规定,对应填写本人工作业绩实际情况。
2.申报晋升副研究员的,按照《黑龙江大学专职党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黑大校发[2017]135号)第十七条“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规定的1-8款规定,对应填写本人工作业绩实际情况。
3.申报晋升研究员的,按照《黑龙江大学专职党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黑大校发[2017]135号)第二十一条“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规定的1-8款规定,对应填写本人工作业绩实际情况。
“实绩简表”中的“二级指标”项目是按正高级的任职条件逐项列出的,按照评聘办法“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的规定,申报副高级和中级职称的人员的在填“实绩简表”时,部分项目评审标准未要求的,可以不填写,不视为“无相应工作内容”。
三、填报简表及佐证材料要求
(一)简表由个人填写。填写本人任现职称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某项空白的,视为无相应工作内容。
(二)填写的内容要提纲挈领、简明扼要。不要改变表格格式。
(三)“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有明确的数量要求的,要提供佐证材料复印件。佐证材料提供原则如下:
1.佐证材料包括正式印发的文件、已实施的工作方案、调研报告、表彰奖励证书、开设讲座及谈心谈话记录、工作案例等能够证明本人相应工作能力及工作实绩的书面材料。
2.上述佐证材料要明确体现个人署名(或排名),能够证明本人确实主持或参与了本项工作实施。未标注本人署名(或排名)的,由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根据其参与程度及实际贡献确定排名情况,无法确定排名的,可对其参与程度、发挥的作用或实际贡献进行综合评价;无相关单位证明的佐证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3.佐证材料复印件提供时,要分门别类进行整理,同时注明材料是佐证哪项工作实绩的。
(四)“简表”的填写和业绩佐证材料的提供,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避免夸大和虚报,严禁弄虚作假。个人或单位如提供虚假材料或不实证明,将取消申报或聘任资格,并追究相关个人及单位责任。
(五)请相关人员于2022年1月4日11:00前,报送下列材料:
1.简表(纸质打印)一式10份,电子版发送到2020009@hlju.edu.cn,文件命名为:简表+申报系列+申报年度+姓名。
2.工作实绩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无需提交电子版。如在两个年度均进行申报,请按年度提交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封装在档案袋中并张贴封皮(见附件4)。佐证材料复印件在评审后不再返还,请自行留好相关材料。
报送地点:人事处师资管理科(主楼A320室)
联系人:张自军、于丽娜,电话:86608342。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相关人员,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21年12月31日